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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

(2013—2017年)

2013年11月28日08:2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四、完善黨的組織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著力提高組織工作制度化水平

著眼於夯實黨執政的組織基礎,進一步完善干部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等方面的黨內法規,著力構建覆蓋廣泛、結構合理、功能健全的組織體系,著力建設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推動組織建設在制度化軌道上不斷取得新進展。

1.完善干部宏觀管理制度。抓緊制定加強干部宏觀管理方面的規定,加強干部政策的規范,清理地方已出台的與中央政策不一致的規定,嚴禁超職數配備干部,規范干部職務名稱,嚴禁擅自提高機構規格和干部職級待遇,防止干部任職年齡層層遞減。

2.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的黨內法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修改完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和完善民主推薦,完善考察內容和方法,規范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從嚴規范破格提拔,完善任職回避制度,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制度,有效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3.完善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制度。抓緊制定改進完善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見,把握考核干部的標准,突出德的考核,改進工作實績考核,強化作風考核,樹立以德為先、科學發展、注重作風的導向,切實改變一些領導干部片面追求生產總值、盲目攀比發展速度的現象。

4.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制度。適時修訂《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嚴格控制選任制領導干部任期內職務變動,規范干部輪崗交流,避免黨政領導干部因調動頻繁而引發短期行為。

5.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度。適時修訂《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問責情形、規范問責方式。抓緊制定嚴格做好被問責干部工作安排的有關規定,嚴格被問責干部復出條件、程序和職務安排等,保証問責制度與黨紀政紀處分、法律責任追究制度有效銜接。完善組織處理制度,通過調離崗位、免職、降職等方式,加大對不勝任、不稱職干部的調整力度。

6.完善黨的基層組織工作制度。修改完善《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抓緊制定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制定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明確各領域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目標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健全黨的基層組織工作制度體系,推動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

7.健全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要求,完善和細化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制度。健全黨員能進能出機制,優化黨員隊伍結構,疏通黨員隊伍出口,對不合格黨員及時進行組織處理。健全黨員民主評議制度、黨內表彰制度。完善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制度,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

8.健全黨管人才方面的黨內法規。研究制定人才工作條例,加快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改進黨管人才工作方式,建立健全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機制,推動形成激發人才創造活力、鼓勵人才干事創業的制度保障,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事業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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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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