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08:2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六、完善黨的反腐倡廉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圍繞建設廉潔政治,加大教育、監督、懲處力度,以解決體制缺陷和制度漏洞為重點,加快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方面黨內法規建設,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統性、科學性,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1.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拓寬監督渠道,強化監督力量。研究制定加強對主要領導干部監督的制度,切實加大對一把手的監督力度。修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充分發揮巡視工作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的重要作用。完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函詢、質詢、罷免或撤換等制度。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
2.完善預防腐敗的黨內法規。著眼於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努力形成一整套有效的預防腐敗制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形成以積極防范為核心、以強化管理為手段的科學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建立預防腐敗信息共享機制、預警機制和廉政指標體系,充分發揮現代科技手段在防治腐敗中的作用。
3.完善查辦腐敗案件的黨內法規。整合已有相關制度規定,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辦理工作條例》,進一步完善辦案程序、規范辦案措施、提高辦案質量。健全網絡舉報和受理機制、網絡信息收集和處置機制,及時揭露、發現、查處腐敗案件。
4.完善紀律處分制度和黨員申訴制度。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根據新形勢新情況,增補處分情形,細化相關規定,明確處分標准,統一違紀行為名稱,提高紀律處分的規范化水平。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處理黨員申訴工作規定》,明確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程序,暢通受處分黨員申訴渠道,健全申訴辦理機制,切實保障黨員的申訴權利。
5.完善處理檢舉、控告的制度。完善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檢舉、控告進行處理的程序規定,明確受理檢舉、控告的范圍和方式,嚴格處理程序,對錯告、誤告、誣告行為予以明確界定,嚴肅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行為,從制度上保護舉報人、控告人的合法權益。
6.完善紀檢監察體制機制。進一步明確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機構設置、職能任務和工作制度。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制度,健全管理體制、工作機制,更好地發揮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作用。完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紀律檢查工作制度。
上一頁 | 下一頁 |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