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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應對民間借貸危機
主編 鄒東濤
2013年08月13日14:13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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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管,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明確金融創新監管目標。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由政府監管向政府監管為主、自律和社會監管為輔的監管格局發展﹔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並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單一的現場檢查,向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以非現場監督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和現代化的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控制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對金融違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確引導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將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有機結合起來。

強化對資本跨境流動的監管,建立健全統一的跨境資本流動數據採集、監測、分析和預警體系,構建起比較完善的跨境資金流動統計監測平台。健全跨境資金流動非現場核查機制,加大非現場核查力度,防范大規模跨境資本流動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進一步強化與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信息交流、政策協調和跨境監管合作,共享監管信息,共同對可能產生系統性影響的不穩定因素跟蹤預測評估,並加強風險監管及處置工作的協調。

針對民間借貸乃至當今金融業發展的多元化和復雜性特點,應建立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逐步推進金融監管機構的“大部制”改革,即在更高的層次上建立一個新的金融監管機構,來平衡協調各監管機構的功能和紛爭,將銀行、証券、保險等業務的獨立監管有效協調起來,最終向統一的監管方向發展。

(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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