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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應對民間借貸危機
主編 鄒東濤
2013年08月13日14:13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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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商業銀行資本約束機制。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分析小組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提出,在充分發揮資本約束的基礎上對我國經濟增長提供持續信貸支持,亟須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從降低加權風險資產和有效補充資本兩方面提高我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水平。一方面,應在簡單、透明和風險成本合理分擔的基礎上,穩妥有序地推進信貸資產証券化試點、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等金融創新,豐富商業銀行靈活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和合理分散信用風險的工具,提高銀行科學管理資產規模的能力,節約資本佔用。另一方面,研究探索和試點推廣應急資本、優先股等新的合格資本工具,解決我國銀行業資本結構比較單一、融資成本高的問題。此外,強化資本對資產擴張的制約作用,有效控制銀行信貸增長,督促商業銀行合理把握信貸投放總量和節奏。同時,不斷提高直接融資比例,盡快改變目前過度依賴間接融資的融資結構, 切實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

要合理引導和規范民間融資健康發展。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民間借貸,宜疏不宜堵,需要修訂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引導和規范,使民間借貸合法化、陽光化。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出台一部民間金融的基本法,明確規定民間金融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對民間借貸資金的用途、借款方式、利率的浮動范圍、風險防范措施及違規時的處置措施加以明確規定,從法律層面上給予民間金融應有的地位。要依法界定合法的民間金融行為和非法的民間金融行為,對於正常的、合法的民間金融行為要予以支持和鼓勵,對於違規的、非法的民間金融行為要堅決予以打擊,促使民間金融行為的合理化、合法化。要依法設立民間金融的管理機構或者依法賦予現有的金融監管機構相應的權力,加強對民間金融在法律層面上的監管。堅決取締違法地下金融行為,嚴厲打擊民間借貸高利貸化、黑社會化。在部分熱點地區建立試點民間借貸服務中心,為民間借貸提供登記、結算、評估、公証、法律等服務,促使地下金融陽光化。建立合理的監測指標和監測體系,及時了解民間資本規模、發放對象、利率、風險等情況等。

(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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