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量優化”改革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2013年3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 知》(以 下 簡 稱《任 務 分工》),對任務分工做出了精細化的責任部署和時間安排,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用 3至 5年時間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加快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顯然,中央政府對這輪機構改革絕不是口號式的“標新立異”,而是抱著堅定務實的改革決心。
“增量優化”改革還要注重“增量”與“存量”的優化協調。倘若不加注意,不僅“增量”改革效果不強,“增量”動力效應也難以啟動,“存量”改革更難以向前推進。所以,在深化“增量優化”改革的過程中,以下三個問題應當值得重視和研究。
第一,要正確處理大部制改革的過渡問題,不要急於求成。機構改革不僅是對部門的重組和優化,也必然是對部門利益的重新調整與分配,更是嚴重關切到人民群眾利益的實現與滿足。機構改革的核心在於轉變政府職能,理順職責是關鍵所在,並非是簡單的機構重組。所以,在大部制改革的過渡時期,能整合的先整合,需要過渡理順的逐步推進,切忌大刀闊斧的貿然前進,防止“草草整合”出現缺位、錯位現象,反而損害到人民群眾的利益,影響改革的實際效果。
第二,要保持中央和地方政府改革的銜接,警惕流於形式。在單一制國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機構設置是上下對應關系,便於中央統一領導。國務院啟動新一輪機構改革,地方政府要適時跟進,保持機構銜接與政令暢通。地方政府的改革既要有原則,又要講靈活,但這不能成為地方機構改革流於形式的“便車”。中央編辦應當按照《任務分工》的要求,加強把關地方機構設置數量和人員編制,切實督察地方政府職能的轉變情況,警惕“換湯不換藥”的敷衍響應的改革行為。
第三,要著力加強機構改革配套制度建設,防止跟進不足。機構改革不僅是硬件上的組織結構優化,還需要在軟件上跟進配套制度建設,否則改革的動力和耐力就會大大減弱。《方案》明確要求,要加強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和基礎性制度建設,並完善依法行政和監督制度,建設法治政府。評判改革實效不單單要看機構優化是否到位,還要看配套制度建設是否健全。隻有在硬件和軟件雙重配套建設健全的情況下,“增量優化”改革才能向前邁出堅實的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