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211、985歧視有礙公平
專家測算,“211工程”院校隻佔全國高校總數6%,畢業生人數不到全國高校畢業生10%,2013年全國高校畢業生高達699萬。
據分析,雖然211、985高校的生源質量、師資水平、教學水准確實整體上要優於一般大學,但是不能否認大學生存在個體差異,一般大學也有優秀生。
羅和安認為,社會公平首先應是機會公平。在就業領域,名牌大學不應成為求職者的准入限制,目前還沒有充分証據表明非211高校畢業生不能勝任哪些工作。所以用“院校門檻”來區別對待211和非211高校畢業生過於簡單粗暴,實際上剝奪了絕大多數畢業生參與公平競爭的機會。
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指出,我國農村大學生很多集中於非“211工程”高校,就業時學歷不過硬,又受戶籍等限制,這樣一來他們的上升通道受阻。這種現象如果代際傳遞,后果不堪設想。
夏學鑾、羅和安等表示,用人單位設置211、985“院校門檻”,不利於社會選拔多樣化人才,也不利於社會階層流動,對實現高等教育結果公平,會產生十分消極的影響。
先給平等機會,然后接受競爭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副會長楊德廣表示,此次教育部下發通知提出“三個嚴禁”,首次確認“含有限定985、211高校等字樣的招聘信息”應該被禁止。從某種意義上說,此番禁令具有標志性意義,可讓全社會意識到,用人單位限定名牌高校行為並非理所當然,是國家教育主管部門不認可的。
“效果有待觀察。在我國,行政指令是有一定作用的,今后用人單位發布招聘信息,應該不會公開限定211、985高校了,普通大學畢業生至少有資格報名,這是促進就業公平的可喜進步。”楊德廣指出,教育部禁令隻能規范高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其他部門和企業尚無約束作用。
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羅和安連續多年在全國兩會提交議案,呼吁相關部門抓緊“制定反就業‘院校歧視’法律條款,維護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權利”。
專家建議,目前推出一攬子反就業歧視法可能有困難,而單個部門下發通知又難以保証效果,因此相關部門有必要聯合出台規定,禁止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在招聘時設置“院校門檻”,首先在機會上保証大學生就業公平。
“長遠來看,要抓緊制定反就業歧視法,將性別、年齡、身高、學歷、戶籍、院校等限制因素予以規范,明確可以設置和不可以設置‘限制性條款’的各種情形,同時還要建立健全糾錯和救濟制度。”羅和安表示。
(新華社長沙5月4日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