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報告關於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論述,有兩點特別值得關注:一是建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現代金融體系”﹔二是“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實體經濟包括制造業,也包括服務業。金融怎麼支持?就是要讓更多的貨幣資金進入制造業和服務業領域。而能不能進入,不僅取決於貨幣資金融出方,而且取決於貨幣資金融入方。一般說來,融入方首先要有資源,然后才需要貨幣資金。深入觀察可以發現,不少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缺的不僅是貨幣資金,而且是資源、技術和信心。所以,要使貨幣資金進入中、小、微企業,就要幫助它們獲得資源、技術、信心。從貨幣資金融出方來說,要使貨幣資金進入制造業、服務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有三方面工作要做:一是培育貸款客戶,幫助其獲得資源和技術﹔二是加強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合作﹔三是把握好虛擬經濟發展的度。怎樣加強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合作,需要思考研究,這裡僅指出一點:要吸取一些擔保公司發生道德風險以至違規違法的教訓,重點關注人,考察合作者的思想品德、經營理念、業務水平。把握好虛擬經濟發展的度,主要是指資產証券化的度。可以把這個“度”確定為:隻有實體資產才能証券化,虛擬資產不能証券化,也就是限制一種証券派生另一種証券。
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與鼓勵民間資金進入金融領域是一脈相承的,也是緩解實體經濟融資難、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實體經濟的重要舉措。2010年5月國務院出台的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新36條”,提出“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並明確指出: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現有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參與証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為了實現這樣的政策目標,還提出要放寬幾個具體的限制,從而把幾道看得見的門開得更大,其中包括放寬對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的限制。這表明,讓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是中央的既定政策,“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強調的不僅是速度,更是積極主動的作為。
怎樣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首先要解決誰來承擔風險的問題。金融機構是管理和經營風險的經濟組織,必須具備承擔風險的能力。其次要建立退出機制。有生必有死,有進必有出。在考慮發展民營金融機構時,就必須設計好退出機制,安排好如果出了問題怎麼辦。從監管者的角度說,要使金融機構真正地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而不能替它承擔風險。所以,設立民營金融機構,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私人資本的規模夠不夠,而在於私人資本是否具有承擔風險的能力。而這又與社會信用秩序高度相關。在社會信用秩序建立和完善起來以前,金融風險較大,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應提前做好配套工作,特別是建立社會信用秩序。講道德、講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今天尤其需要繼承和弘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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