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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問地方政府債務:向誰借錢?怎麼還錢?怎麼花錢?
2013年07月30日08:40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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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八問地方政府債務

原題:八問地方政府債務

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二次全國性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將於8月展開。目前,國家審計署暫未公布本次審計的具體安排。

但據人民網消息,與2011年的第一次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相比,本次審計將更徹底、更全面,將由第一次的“三級審計”(即省級、市級、縣級三級地方政府),延伸到“五級審計”(即中央、省級、市級、縣級、鄉級五級政府)。據此,本次審計將摸清全國政府性債務“詳單”。

什麼是地方政府性債務?具體包括哪些?地方政府舉債是否符合現行法規?地方政府向誰借錢?怎麼還錢?怎麼花錢?此前,一些國際金融機構預測,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可能失控,是否屬實?

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王庸軍、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葉青等專家學者接受了新京報採訪,作出了解讀。

1問

何為地方政府性債務?

2011年首次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國務院曾下發文件,其中明確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概念和范圍。

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其他相關債務。

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是指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政府負有直接償債責任的債務,例如地方政府債券。

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是指因地方政府(包括政府部門和機構)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政府負有連帶償還責任的債務。例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向企業舉借的債務。

兩者主要區別在於,前者的償債資金由政府財政負擔﹔后者的償債資金則來源債務單位的預期收入。

其他相關債務,是指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等舉借的債務,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但地方政府沒有提供擔保。據法律規定,該類債務政府沒有償債責任,但如果債務單位出現了債務危機,政府應承擔救助責任,因此也劃入地方政府性債務范疇。

2問

誰是地方政府債權人?

據審計署副審計長董大勝今年3月通報,目前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額為15萬億至18萬億。巨額地方債務,錢從哪裡借來?

審計署2011年的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和今年的36個地區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顯示,地方政府債務“債權人”主要有三方:銀行、地方債券、其他單位和個人。

銀行一直是“最大債權人”。在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中,銀行貸款佔79.01%﹔截至去年底,36個地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中,銀行貸款佔78.07%。

對比36個地區2010年底、2012年底的債務余額發現,兩年來銀行貸款佔比下降5.6%,而地方債券、其他單位和個人,分別增長62.32%、125.26%。

為何“其他單位和個人”增幅高達125.26%?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上月的審計報告透露了部分端倪,一些地區違規集資、變相融資,金額高達2181億。

例如,江蘇省如皋市經濟技術開發區,2008年至今,已向公眾四次集資,承諾利息最高達14%。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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