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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已經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同時意味著,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必然會更進一步凸顯出來,成為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頭戲。事實上也是如此,近年來國民關於維護公平正義的呼聲日益高漲,這既與公眾利益博弈加劇、權利意識覺醒分不開,更與法律在具體落實過程中時常缺位失范帶給人們的信心損傷有很大關系。呼喚全面法治,呼喚法之必行,已是全民共識。對此,我們除了要繼續加強科學立法之外,更需要在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上下功夫,努力讓法治真正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這裡頭,行政機關首當其沖,也是重中之重。作為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在我們國家,行政體系的影響力和示范作用遠遠大於別的社會成員,“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否則便會極大動搖公眾法治信心、敗壞社會風氣。在一段時期、一些地區,“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以權枉法”等行政干預司法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十分惡劣,老百姓有很大意見,亟須切實扭轉。在利益多元、價值多樣的今天,行政機關再也不能靠單純的“行政思維”和“行政方式”來解決問題,更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范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這種能力將成為一種必需的基本功,必須過硬才行。
讓法治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這對中國發展而言,是一種巨大轉變和進步。而要讓法治真正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就需要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必須依照憲法和法律而不是別的什麼而開展工作,就需要各級領導干部都必須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就需要全社會推動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這是一個“共同推進”的過程,也是一個“一體建設”的過程,需要所有社會成員都從自身做起,都不折不扣行動起來。同時,這也需要強有力的監督,尤其是要加強對立法、執法、司法等活動的監督,使治國理政各項行為都在法制軌道上,都在陽光之下。
今天的中國,又站在歷史關頭。經濟社會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難題空前嚴峻,改革開放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和風險日益凸顯,我們在治國理政的過程中還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這些都需要我們更新思路、轉換方式,學會運用法治的辦法來應對。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奮力實現“中國夢”,都不能離開法治保駕護航。展望未來,中國的法治之路還很長,我們還需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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