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6日至2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根據議程,本次會議將討論《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草案)》稿。可以預見,在即將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國務院機構改革和大部門制將成為重要議題。
對於政府機構改革,公眾關注撤並了哪些部門、人員如何安置等,這當然是機構改革必然面臨的問題,但這並非大部門制改革的主要看點。衡量機構改革是否成功,並不在於撤並幾個部門,而是要看機構設置是否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是否有利於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效率提高。
十八大報告對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要求是“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健全部門職責體系”。大部門制是對以往改革的延續,也將成為這次改革的關鍵詞。但大部門制並不是簡單對職能相近部門“合並同類項”,更不是部門的新一輪擴權。大部門制實際上是做減法,職能部門數精簡,部門權力減少和下放。隻有這樣,“大部制”和“小政府”才不矛盾。
大部門制改革主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部門過多且職能交叉、效率低下,比如鮮花管理,按照部委分工,草本花卉歸農業部管,木本花卉歸國家林業局管,一個花農就要面對兩個部門﹔二是政企不分,典型的如鐵道部,既具有管理和規劃職能,又有建設和經營行為,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因而飽受詬病。
從深層次來說,機構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並與經濟改革和社會改革緊密相關。實際上,機構改革涉及政府、市場和社會三個領域的權力劃分。市場能夠調節的盡量交給市場,社會可以承擔的盡可放手讓社會去做。政府的精力應更多放在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上,去做市場做不好、社會無法獨立承擔的事情。比如,政府要清理不必要的審批項目,減少各種經營性部門,但在有些領域,比如環保、規劃、食品安全等,行政監管力量不僅不應削弱,還要進一步加強。這也是大部門制改革進程中,有的部門被撤並、有的部門卻在擴權的依據所在。
當然,在我國,“小政府、大社會”的格局還遠沒有形成,政府部門承擔的職能很多,部門基數很大,尤其是社會力量的培育還需要一個過程,政府部門精減掉的職能,還需要有部門和組織來接盤。這些都決定了政府機構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隻能按照中央提出的“積極穩妥、循序漸進、成熟先行”原則漸進式推行。因此,對於此次機構改革,不僅要看撤掉了多少部門、減少了多少財政供養人員,更應把評價重點放在轉變政府職能和限制行政權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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