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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慶龍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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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隨著信息技術迅猛發展,如何應對身在暗處的黑客攻擊也日益成為“世界性技術難題”。
是的,“技術的歸技術”,打擊計算機犯罪需要技術支撐,需要與不法分子在技術手段上一較高低。
然而,木馬病毒公開兜售,任何人,不論他有無深厚的計算機知識,都能輕易獲取這項“技術”,成為黑客,這恐怕不僅僅是技術問題,更多的應該是管理出現了問題。
查閱相關法律,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經營……均已入罪。為了從源頭上治理網絡亂象,去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規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和主管部門的職責。應該說,網絡信息安全保護並非無策。
法律規定和現實狀況的落差,原因在於法律的執行。
網絡服務提供者為各種資訊的傳播、交易的達成、技術的交流提供了平台,同時也承擔著諸多法律義務。對於聊天軟件提供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對於各類貼吧、電子商務網站,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時,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