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聯動整合機制
2010年,中宣部、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文化部等九部委聯合頒發了《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對推動文化產業發展與金融創新的深度融合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文化產業發展涉及的部門、領域和行業多,一些文化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夠完善、產業集中度不高、結構比較鬆散,在客觀上加大了文化產業與金融創新融合的難度。
有鑒於此,需要加快形成推進文化產業發展與金融創新深度融合的聯動整合機制。應在國家層面成立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由這一議事協調機構責成黨委、政府牽頭部門主動承擔統籌策劃、宏觀規劃和評價監測等重要工作,努力從源頭上解決因部門多頭管理帶來的缺乏高水平綜合管理和戰略管理的問題。與此同時,這一議事協調機構應善於運用專題咨詢、聯席會議、定期會商、業務交流和重點督辦等方法,加強部門協同,推動文化企業與金融機構跨行業、跨部門、跨所有制乃至跨區域對接聯合,引導文化與金融生產要素資源不斷向優勢文化企業聚集。
健全配套服務機制
推進文化產業發展與金融創新深度融合,建立健全配套服務機制至關重要。應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盡快出台文化企業無形資產交易評估等管理辦法,並以此為契機不斷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從而在增強企業信用、提高無形資產市場認可度等方面為金融創新服務文化產業快速發展創造條件﹔建立健全多部門信息供給與交流平台,打破文化企業與金融機構信息不對稱的局面:由政府主導,推動文化和金融主管部門加快落實文化系列項目庫發布制度和信貸投放效果評估發布制度,確保文化企業與金融機構實現信息對接交流、形成共享機制,從而不斷降低文化產業發展與金融創新融合的成本,確保文化產業發展的高效與金融運行的安全有序。
當前,尤其應在加強宏觀指導上下功夫,支持金融機構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具體來說,應引導金融企業深入研究文化企業發展的獨特規律與運作機制,摒棄簡單用發展工業的思路來對待文化企業的做法,不斷創新服務手段,積極拓展融資渠道,努力豐富金融產品,靈活使用各類金融工具,高效率地為文化企業提供差別化和特色化服務。此外,還應引入第三方服務,即通過政府創造良好條件,引導相關中介機構運用資信評估、委托培訓、清算支付、風險管理等功能和手段,主動為文化企業提供針對性強、技術含量高的金融服務。
完善政策協同機制
在當前經濟增長速度放緩的情況下,雖然國家通過採取下調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和人民幣存貸款基准利率等措施,發揮穩健的貨幣政策的作用,進一步加大了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的文化企業的信貸支持,改善和優化了文化企業的融資結構,但眾多中小型文化企業市場經營和抗御風險的能力還比較弱,即使加大貨幣政策支持的力度,對其效應終歸有限。推進文化產業發展與金融創新深度融合,需要積極的財政政策予以協同配合,增強其杠杆導向作用。
為此,應隨著財政收入的逐年提高並根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科學安排年度財政預算,設立相應規模的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擇優扶持文化企業的發展。政府應提供財政注資支持,為文化企業搭建融資擔保平台,借此增加對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放貸額度。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同時,還應通過加強稅收、貿易、土地和環保等其他政策的協同配合,千方百計拓寬社會投資來源渠道。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揮利率調節微觀經濟運行的作用,進一步優化市場流動性結構,推動市場流動性更有效地進入文化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