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對創新驅動進行了重要部署,並提出要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提高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更加注重協同創新。怎樣理解這一重要精神?為什麼要以全球視野來謀劃和推動創新?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的突破口在哪裡?如何把全社會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創新發展上來,實現創新驅動?記者採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研究部部長呂薇。
(一)
記者: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並強調以全球視野來謀劃和推動創新。應該如何理解十八大的這一重要精神?“全球視野”主要指的是什麼?
呂薇: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要實施創新驅動,要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要以全球視野來謀劃和推動創新,這是我們黨放眼世界、立足全局、面向未來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
科技興則民族興,科技強則國家強。目前,我國正處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實現創新驅動,對於我們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進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隨著要素成本大幅度上升,我國低成本制造的優勢正在減弱﹔隨著資源和環境壓力加大,靠拼資源、拼要素投入拉動經濟增長已難以為繼﹔隨著產品結構升級,部分行業從低端轉向中高端產品,與發達國家和工業化國家的市場競爭加劇,技術引進難度加大,我們的產業技術發展必然要從引進技術模仿創新轉向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提高自主研究開發的份額。加上發達國家新一輪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等,我國外部貿易環境比較嚴峻,不提高創新能力,我們制造業的優勢有可能就會喪失,就會在國際市場競爭中被動挨打。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全球視野”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首先,從全球科技發展和產業競爭的視野來進行創新布局。放眼世界,全球知識創造和技術創新速度明顯加快,新科技革命的巨大能量正在不斷蓄積,能源、信息、生物、材料等領域正孕育著重大技術突破,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圍繞產業升級和新興產業的全球分工格局正在醞釀形成。比如,美國多次發布“美國創新戰略”,提出將研發投入提高到佔GDP3%這一歷史最高水平,力圖在新能源、無線網絡、先進車輛、醫療衛生信息技術、基礎科學和航天等領域取得突破﹔歐盟提出智慧增長、包容增長、可持續增長,支持卓越科學研究,保障產業創新領導力,宣布2013年前投資1050億歐元發展綠色經濟,以保持在綠色技術領域的世界領先地位。面對這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大機遇,誰能在科技創新方面佔據優勢,誰就能夠掌握未來發展的主動權,率先突破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並走向新的繁榮。我國研究開發強度居發展中國家首位,甚至超過部分高收入國家,但我國還不是科技強國。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科學技術總體能力和水平還存在相當的差距。這就要求我們一定要密切關注和緊跟世界科技發展的大趨勢,密切關注全球產業競爭格局變化的最新動向,結合我國的實際需求,進行科技和創新布局,以在新的科技革命中贏得主動、有所作為。
二是堅持開放創新,加強國際合作,有效利用國際資源。經濟全球化趨勢的不斷加快,促進了信息、技術、知識、人才的跨國流動,推動了生產力要素和科技資源的全球配置。這要求我們必須利用和整合全球科技資源,提高創新能力和質量。比如,引進海外科技人才、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走出去”興辦研發機構,以及開展國際合作等。同時,隨著全球知識經濟和信息技術發展,技術復雜度增加,傳統的創新模式發生變化,創新組織呈現網絡化、專業化的趨勢,創新鏈條上的各個環節已不是在一個企業內部、一個地區內部、甚至一個國家內部完成﹔研究開發服務外包的興起,加大了對創新服務的需求,小企業在創新網絡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而且,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科技創新需要充分借助世界科技資源,包括技術、人才、資金等“硬”資源,也包括管理制度、科學文化等“軟”資源,開放與合作成為科技創新的必然選擇。特別是目前人類發展面臨一些共同的難題,如應對氣候變化、增加能源供應、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以及影響人類健康的疾病等,迫切需要加強國際合作,開展技術創新與技術的推廣利用﹔需要我們在更大范圍開放創新,從全球視野尋求、整合、運用科技資源。
三是掌握運用國際規則,保障全球范圍內謀劃和推進創新。一方面,隨著科技資源全球化流動、配置和開放創新,合作創新和資源配置的新模式不斷出現,新的規則和制度正在逐步形成,需要我們研究並加以運用。另一方面,科技創新成為新一輪國際競爭的重點,各國紛紛制定相關政策促進創新,特別是一些發達國家利用投資協議、貿易政策和知識產權等國際規則保護本國的利益,抑制其他國家的創新。比如,我國的一些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遇到美歐的“雙反”調查,一些優勢行業企業在美國等遭到“337調查”等。又如,近些年歐美等國將我國的創新政策和知識產權保護作為戰略對話的重要內容。這就要求我們既要研究、掌握和運用國際規則,推進開放創新﹔又要增加參與全球治理的能力,提升我國在制定國際規則中的話語權,保障我國企業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