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次專家座談會上,8位專家有6位都談到了干部財產公開制度
中國青年報:近年來,全社會的目光都聚焦在干部財產公開制度上。為什麼大家對建立這一制度有如此一致的看法?
馬懷德:凡是法制比較健全、清廉度比較高的國家和地區,一個共同經驗就是建立了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我國也有關於干部財產公開制度的先期探索,比如我們有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以及近年來在新疆阿勒泰、廣東珠海市橫琴區等地進行的試點探索。在這次中央紀委召開的專家座談會上,8位專家中有6位都談到了干部財產公開制度。這種情況是前所未有的。
有種聲音認為,我們現在建立干部財產公開制度有些不合時宜,我認為這種說法站不住腳。就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來說,一個家庭現在想要領取低保,必須公示家庭財產狀況,看是否符合領取標准。同樣是家庭財產公示,低保制度順利實行了這麼多年,為什麼一輪到公務員就不合時宜了呢?低保由國家財政支持,公務員領取的也是國家財政的錢,老百姓領低保時要公開財產,公務員領國家薪金卻不用公開,這個道理說不通。
十八大報告中提出,我們未來的反腐工作方針是“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干部財產公開制度恰恰就是一個極為有效的預防腐敗的制度安排。建立干部財產公開制度既符合法理,也是對十八大報告反腐精神的有效落實,更是對社會公眾未來反腐敗期待的集中回應,應盡快提上日程。
中國青年報:許多地方都曾做過干部財產公開的試點探索,但很多都無疾而終,推廣起來難度非常大。在您看來原因何在?
馬懷德:干部財產公開是一項非常重大的制度安排,在一兩個地區進行短期實驗沒有問題,但想要長時間持續、大面積地推開,僅靠地方紅頭文件是行不通的,它需要頂層設計,也就是國家法律上的安排。因為在干部財產公開制度中,涉及的都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比如說官員如實申報的義務、拒不申報或不如實申報所應承擔的責任等,這些都需要具體法律來規定落實。
中國青年報:我國目前有700多萬公務員,有人擔心,實行干部財產公開可能會遇到一定阻力。您怎麼看這種擔心?
馬懷德:阻力一定會有,因為畢竟干部財產公開制度是對公務員權力的限制與約束,部分人一時難以接受在所難免。針對這一問題,學術界已經進行了許多深入研究,也提出了一些建議。比如將公開范圍進行一定限制等。推進干部財產公開的具體策略還可以繼續研究,現在關鍵是要有建立這一制度的決心。
對省級以下紀檢監察機關實行垂直管理是一個可以考慮的做法
中國青年報:此次專家座談會上,您向王岐山書記建議,源頭反腐需要制定《重大決策程序條例》、《政務公開法》與《行政組織法》這三部法律。您是怎麼想的?
馬懷德:首先,腐敗多發生在主要領導干部身上,領導干部之所以會腐敗,是因為他們享有重要的決策權,通過決策行為設租、尋租,達到腐敗目的。制定《重大決策程序條例》,意在規范當前一些重要機構和許多一把手權力不受約束的問題。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隻有給這種絕對的權力套上程序的?繩,才能真正從源頭上遏制腐敗。
有人會質疑,我們已經有了“三重一大”的集體決策制度(指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編者注),為什麼還要制定《重大決策程序條例》?第一,“三重一大”隻限於集體決策制度,效果比較有限,並沒有成為遏制腐敗的利器﹔第二,所謂重大決策程序並不僅僅指集體討論,還包括公眾參與、專家咨詢、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等多項內容,是一個更為嚴密、系統的制度安排。
其次,公開是反腐的重要手段,隻要公開了,很多腐敗現象就沒有藏身之地。目前,我們雖然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但畢竟只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層級不夠,而且無法和《檔案法》、《保密法》等相關法律銜接,也無法涵蓋黨務公開、司法公開及各個領域的辦事公開。所以我們有必要制定一個層級更高、涵蓋范圍更廣、實際執行效力更大的《政務公開法》。嚴格來講,干部財產收入也屬於政務公開的范疇,應該一並納入《政務公開法》。
最后,針對當前一些公權力機關和官員頻頻越線侵權、尋租的問題,我們有必要制定一部完整清晰的《行政組織法》,明確政府權力的邊界,劃清政府部門的職責分工與職權歸屬,這對預防和減少腐敗也有非常積極的作用。
中國青年報:好的制度需要好的執行,好的執行則需要強力的組織架構來保証。在反腐機構設置的改革上,您有什麼建議?
馬懷德:前段時間,廣東珠海橫琴區學習香港、澳門等地的反腐經驗,設立廉政辦公室,將紀檢監察、反貪、審計等多項反腐相關職能歸入這個辦公室。這是一個有益的探索。我們現在的反腐機構的確存在職權交叉、力量不集中、影響反腐力度與效果的問題,推行職能相對統一的反腐機構設置是世界趨勢。但需要注意,推行職能相對統一的反腐機構設置,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因為它將會涉及《憲法》、《檢察院組織法》等多部法律的修改,是一項牽涉面比較多的大改革,步伐肯定會比較慢。
當下,已經有專家提出了相對可行的反腐機構設置改革方案,即對省級以下的紀檢監察機關實行隻對上負責的垂直管理。現在的機構設置中,在一個縣裡面,你想讓紀委書記去監督縣委書記和縣長,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這也導致許多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在反腐時心有余而力不足。這種現實情況下,對省級以下的紀檢監察機關實行垂直管理,的確是一個可以考慮的做法,也是對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改革健全反腐敗體制機制這一要求的積極探索。(記者 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