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管控,建設生態海洋
海洋生態文明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美麗中國離不開美麗海洋。要自覺把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堅持“五個用海”的總體要求,推進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堅持規劃用海,嚴格實施海洋功能區劃,全面提升海洋功能區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堅持集約用海,鼓勵實行集中適度規模開發,提高單位岸線和用海面積的投資強度,嚴格執行圍填海計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堅持生態用海,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方式開發使用海域,維護保持我國海洋生態系統基本功能,保護重要海洋生態區域﹔堅持科技用海,提供海洋資源環境變化規律的認識,推動海洋關鍵技術轉化應用和產業化,培育和建設科技興海產業示范基地,大力發展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堅持依法用海,進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依法審批用海,堅決查處違法用海,違規批海。有效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加強海洋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強化海洋環境監測評估,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受損嚴重的海岸線、海島、海域環境的整治與修復。通過行政、法律、經濟等多種手段,逐步形成有力促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產業結構、發展方式和消費模式。
綜合管控海洋是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保障。除了要有與本國國情相適應的海上防衛力量外,還應形成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中央與地方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協調的管控格局。完善海洋法律法規。在現有海洋法律法規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海洋法律法規體系。如盡快出台《海洋基本法》﹔繼續推動《海洋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法規的修訂﹔促進《南極活動管理條例》、《渤海區域管理法》、《大洋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法》、《領海基點保護條例》的立法進程。強化海洋綜合管理。建立有權威、效率高、職能相對集中、權責一致的海洋行政管理體制和海上執法體制,統籌對內行政執法和對外維權執法,為建設海洋強國提供組織機構保障。提高海域和海島使用、海洋污染控制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嚴格查處違法行為,規范海洋開發利用秩序。提高海洋維權執法能力。強化對我國管轄海域的定期維權巡航執法,完善海監、軍方、外交三位一體的海上維權執法協調配合機制。穩步推進西沙、中沙、南沙等重點島礁的建設。保障海上通道航行安全,為維護和拓展我國的海外利益提供安全保障。深入開展海洋維權法理和對策研究。不斷提升維權執法基地和執法裝備的現代化水平,繼續推進極地破冰船、大洋科考船和海監船的建造。
大力推進和諧海洋建設
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是各國人民的共同願望。雖然我國維護海洋權益的任務十分艱巨,但仍致力於使海洋成為沿海國家的合作之海、友誼之海。
秉持合作共贏的海洋外交方針。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與鄰為善、以鄰為伴、和平友好、合作共贏”為方針,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和平海洋外交發展之路。
深化拓展雙邊與地區海洋領域合作。在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前提下,統籌維權與維穩兩個大局。做好南海區域的海洋預報減災工作。推動我國與南海及印度洋、太平洋周邊國家在海洋環保、科技、海嘯、風暴潮領域的合作,培養海洋領域外國專家,密切我與發展中國家的合作關系。
全面參與國際海洋事務。積極參與聯合國相關海洋事務,提高參與國際海洋規則制定和海洋事務磋商能力,准確把握國際海洋秩序發展形勢。深入參與海洋環保、海底資源開發、漁業資源管理、海事與救助等涉海國際公約、條約、規則的制定和修訂工作。積極開展與相關國家及國際組織的國際海洋合作與技術培訓,提升我國對國際海洋事務的影響力。(國家海洋局局長 劉賜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