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認真貫徹港澳工作的總體要求
黨的十八大報告在總結以往豐富實踐經驗基礎上,提出了對港澳工作的總體要求。這些要求既是中央政府對港澳方針政策的明確宣示,也為今后進一步做好港澳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
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化、具體化。全面正確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堅持依法治港、依法治澳,關鍵是要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維護基本法的權威,把基本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所以,黨的十八大報告把“嚴格依照基本法辦事”作為對港澳工作的一條總要求。
(二)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
“一國兩制”實踐不斷發展,基本法實施過程中不斷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客觀上要求完善有關制度和機制。特別是要著眼於香港、澳門的長治久安,把基本法規定的屬於中央的權力行使好,使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系切實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運行。比如,要進一步完善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述職和報告重要情況、重大事項的制度,把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的關系落實好﹔完善與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相關的制度,把中央對主要官員的任命權落實好﹔完善對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的報備審查制度,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特別行政區立法的監督權落實好﹔等等。
(三)堅定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
這一要求是中央政府的一貫立場,是“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必然體現。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切實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包容共濟促進和諧”,是胡錦濤同志2008年3月參加香港、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聯組座談時最早提出的,是中央政府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的重要內容,反映了港澳社會的主流民意。近些年來,民生問題在香港、澳門社會日益凸顯,尤其在香港,住房困難、貧富差距拉大等問題已成為社會矛盾焦點,影響了社會和諧氣氛。梁振英先生和崔世安先生已經並仍在繼續分別領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採取有關政策措施,積極回應社會訴求。從根本上說,解決有關困難和問題必須依靠發展。香港、澳門回歸以來,兩地的政制民主循序漸進,取得長足進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作出的有關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於2017年實行行政長官普選,在行政長官實行普選后,可實行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澳門也於2012年8月完成了對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擴大了兩個產生辦法的民主成分。中央政府真誠地希望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發展符合自身社會實際情況的政制民主,希望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在遵循基本法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基礎上,就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的具體辦法理性討論,凝聚共識,從而促成普選的順利實現。
(四)深化內地與香港、澳門經貿關系,推進各領域交流合作
截至2011年底,香港在內地的直接投資項目累計達30多萬個,比1997年增長近1倍﹔內地實際使用港資累計達4662億美元,比1997年增長近3倍。在教育、科技、文化、醫療衛生、體育、旅游等領域,內地與港澳的交流合作也呈現出全方位發展態勢。以旅游為例,自2003年開放內地居民赴港澳個人游以來,內地訪港旅客總數已由2003年的847萬人次增加到2011年的2810萬人次,佔訪港游客總數的67%。2011年內地游客在港消費總額約為2631億港元,是2003年的近4倍。內地居民訪澳總人數也由2003年的574萬人次增加到2011年1616萬人次,增長了近3倍。盡管在內地居民與港澳居民頻密交往的過程中,也偶發一些摩擦和矛盾,引發一些社會關注,但是,推進內地與港澳交流合作是大勢所趨,不僅有利於促進港澳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有利於鞏固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等地位,有利於香港新興優勢產業的提升和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而且也有利於促進內地的改革和開放,互利雙贏,惠及各方,所產生的社會綜合效益也是積極的。
(五)促進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在愛國愛港、愛國愛澳旗幟下的大團結
廣大香港同胞、澳門同胞素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的光榮傳統。胡錦濤同志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舉行的慶祝回歸15周年的晚宴上,呼吁香港同胞以國家和香港整體利益為重,珍愛共同家園,齊心協力應對挑戰,並希望香港社會提倡多一些合作,多一些協商,多一些包容,關愛基層,扶助貧弱,守望相助,共享和諧。這一講話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繼續高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的旗幟,把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人士最廣泛地團結和凝聚在一起,必將形成保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強大合力。
(六)防范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
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后,兩個特別行政區的事務屬於中國內政范疇,但一些外部勢力仍不時對港澳內部事務說三道四,通過多種方式培養和扶植港澳反對派力量,甚至深度介入港澳當地選舉事務,為反對派各派參選進行協調等。對此,我們要繼續堅決反對,並採取相應措施,更有效地防范和遏制外部勢力對港澳事務的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