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防范风险“去杠杆”,确保供给安全
2008年以来,中国非金融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债务占GDP比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尽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名义杠杆率并不高,但潜在风险并不小,一是存在较多隐性债务,二是债务增长偏快。当前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是在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同时,标本兼治,逐步并有效地重组和化解债务,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当前我国杠杆率的现状及总体估计
“杠杆率”是本轮金融危机后国际银行监管领域新设的监管指标。本研究采用的杠杆率是债务余额与GDP之比(债务/GDP)。在对总杠杆率进行估算时,按照麦肯锡(MGI)的研究,总债务是对居民、企业、政府与金融机构这四大分部门的债务进行加总。
1.居民家庭杠杆率
在家庭部门杠杆率测算中,家庭部门的债务通常选择住户贷款这一指标值,以贷款额与GDP比率来衡量家庭部门杠杆率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编制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按部门分类),截至2014年年末,住户部门未偿贷款余额23.1万亿元。从表3-1可以看出,我国家庭部门的杠杆率呈阶段性上升趋势。1996—2014年,我国家庭部门的杠杆率从3%上升到36%。18年间,又可分为三个阶段:1996—2002年,家庭部门的杠杆率由3%升至14%;2003—2008年,杠杆率水平基本平稳,维持在18%上下;2009年以来,杠杆率继续走高,从2009年的24%上升至2014年的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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