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
张东:应建立健全监管体制,保障公积金的资金安全>>详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张东建议,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体制,保障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同时,各地公积金部门可考虑扩大融资范围,发展多种融资方式,以避免单一融资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问题和结构性失衡。不少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同时表示,对接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上为巨额的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提供了创新转型的机会。他们建议:可改变直接将公积金收益上缴财政、筹建廉租房的做法;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公积金贷款用于保障房建设;以管理部门为主体直接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投资、收购廉租房、公租房等,同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运营管理;发行保障房债券,利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由公积金中心购买,间接为保障房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陈杰:政府可尝试设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详细
“当前,住房金融结构中最缺乏的就是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以此为切入点来推进制度创新,将有利于发展与国际接轨而又符合国情的住宅市场。”相较商业金融机构,公积金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利率较低,遏制了过度发放房地产贷款,避免了刺激房价上涨和导致房地产泡沫。同时,可以实现公积金管理从“行政化”向“金融化”的转变,真正成为政策性住宅金融企业,解决现行住房公积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债券融资支持方式更可取,也可支持保障房建设。其次,打破公积金区域化管理制度,像银行一样全国流通。住房公积金最需要打破区域化管理体制,实现资金的跨区域调度配置。有全国中心和统一的运作原则,资金实施全国统一集中调度,强化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再次,解决住房公积金权属不清的问题。最后,强化了住房公积金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
刘洪玉: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详细
房地产和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非专业部门难以对其资金实施有效监控。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公积金和财政部门在房地产金融审核方面能力不足,一旦开发企业故意采取欺瞒手段,转移资金逃避还款责任,公积金有可能出现损失。在当前地方财政紧张,保障房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四处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难免个别地方故意压低职工提取和住房贷款量,以便挤出更多资金投入保障房建设中,缓解地方政府燃眉之急。解决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困局,应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扫清制度障碍,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同时,对增值收益分配和风险应对等问题予以规范,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体系及补偿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
陈东征:应推进住房公积金市场化运营>>详细
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改善提高城镇居民水平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投资管理方面存在管理分散、投资渠道狭窄、导致资金收益和运行效率低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和职工缴纳积极性,也增加政府住房保障负担。建议借鉴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成功经验,加快推动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推进住房公积金市场化、专业化、多元化运营,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首先,要提高住房公积金统筹层次,使其具备投资运营的现实条件。在保留属地化管理的基本框架下,住房公积金其次,在确保住房公积金正常支出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利用资本市场保值增值。允许结余资金投资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产品,并根据风险防控要求对投资权益类产品的比例作出限制。可统筹至省一级,实现资金的统一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人民日报:住房公积金既要姓“公”还要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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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跟保险有点像,就是形成一个资金池子,通过统筹使用,谁买房,谁获得资金支持。对房价更敏感的中低收入家庭,显然,有这笔支持的意义更大。因此,公积金制度重点解决的应该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可是,正如开头所说,实际上,大量收入较低的缴存者无力支付购房首付,因而享受不到公积金贷款的低息优惠;相反,高收入群体不仅使用低息贷款买房,而且将缴存的公积金变成了个人福利,造成“更需要的用不上”的吊诡局面。
法制晚报:住房公积金制度走出困境需重新定位>>详细
诸多质疑和争论,根源就在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标定位不明确,是住房金融还是住房保障不够清楚。至少要在法律层面上解决三个问题: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为谁服务?资金的产权归谁?增值收益归谁?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陈杰认为,与时代需求不相适应的功能定位,正是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陷入困境、备受指责的根源。
“目前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不是靠修改能完成的了,而是必须得有一个制度创新,只在原来的条例上修修补补已经无济于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说。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学习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基础上,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上海首先试点建立,进而推广普及至全国设区城市逐步发展起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推动住房体制改革做出了很大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到了一个“瓶颈期”,现行的管理法规亟待进行修订完善。除了研究创新管理模式以外,用法定的、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社会治理方式进行规范管理运作同样重要。我们期待一个”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健全而完善“的心制度出台,让公积金继续普惠于民。
【本期编辑:万鹏 实习生 高健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