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理论

法治强则国家强——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

2014年02月28日07:4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在今天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战略目标,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实践迈入了新的征程。怎样理解法治中国的理论和实践内涵?建设法治中国应该把握哪些关键环节?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

记者: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治中国已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对此应怎样理解?

徐显明:不同国家对法治有不同的理解。我国自党的十五大以来所推进的法治,既有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治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在今天中国的国情和语境中,我们既把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把法治作为一种国家建设和发展的目标。

法治在任何国家之中都是具有系统性的概念。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质上是一个整体,三者紧密联系。法治中国建设能否成功,取决于这三个方面的统一与融合。其中,法治国家建设包含着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它们在内核方面是一致的,是指整个国家制定了良好的法律,并且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所有环节上有机统一,最终形成运行和谐的法治体系。

法治国家主要指国家生活各个方面法治化。法治政府主要强调行政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权力在机构、职权、责任、程序、监督等方面均依法而行,其权力运行公开、高效、廉洁、为民。法治社会则侧重于公平正义社会体系的构建及法治生活方式的养成,由此达到社会在治理上的和谐。三个方面各有侧重。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体现了法治的全局性和整体性。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在本质上也是相通的。依法治国是治国方略,是党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方法。其他两方面都是这个基本方略的延伸。依法执政是对执政党提出的要求,是党的基本执政方式,它实际上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党执政方式上的转换。当我们把依法执政作为党的基本执政方式时,法治自然就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对政府提出的要求。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主要途径,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法治化的基本表现。这三者指向不同,但目的却是相同的。三者共同推进,体现了法治的协调性和配合性。

坚持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指向的目标就是建设法治中国。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制度保障。法治中国的概念既有对法治国家理论的继承,也有对法治国家思想的发展,标志着法治国家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相关新闻


辜胜阻:行诉法大修要强化对权力约束和权利保护

殷国安:大修行诉法能否推动审判独立

吴敬琏:中国应采取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

何增科:时机成熟时可考虑推出一部综合性反腐败法

陈步雷:健全和完善社会法

网络社会管理须“软”“硬”法并举

下一页
(责编:姜萍萍、谢磊)
相关专题
· 人民日报理论版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