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05日08:0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所谓社会法,是指为了矫正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保护全体社会成员基本利益和解决特定社会问题而形成的法律部类,通常包括劳动、社会保障、教育文化、资源环境等方面,其宗旨和任务是维护基本人权和公平正义。可见,社会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制度调整和社会管理的法律。在我国改革攻坚期和利益调整期,应努力推动社会法的健全和完善,充分发挥社会法的价值和功能。
社会法的主要功能和制度绩效是社会保护与社会促进。通过工资、工时、职业安全等制度,对劳动关系主体进行行为规制,对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劳动力再生产进行保障;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制度,建立社会保障网;通过赋权赋能和有关组织机制的建立,形成平等对话等机制,促进劳资合作和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在反歧视、反社会排斥、推动实质性公平等方面,形成系统性的政策目标和制度安排。当代社会法更强调把基本人权保障、积极的福利政策、效率与公平价值、保护性与生产性政策目标兼顾统一起来,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方向和方法。
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凸显了诸多深层次问题。比如,劳动力合理定价、劳资合作、作为社会初次分配主要内容的劳资分配等,已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这就需要在中观、微观层面重视社会法的功能,尽快健全社会法,有力推进改革深入。当前,应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完善社会法。
完善劳动关系立法。应遵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逻辑和规律,建立健全劳资平等合作的制度和机制。这是制订细密的劳动标准、实行高效的劳动行政和签订个别劳动合同都不能替代的。以集体谈判为核心、辅之以法治化的集体争议解决机制设计,是当前劳动关系立法的突破点。应以强有力的法律措施保障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形成法治、公平原则下的劳资互利、双赢格局,提高社会生产率和总福利。
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做强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事业,为人权保障、社会安全、提振内需建立强有力的促进机制。一方面,应合理调整社会保险费率、降低费用征缴和基金运行成本,实施阳光工程,严惩相关犯罪,以切实增强社会保障公信力,给公众以积极的长远预期。另一方面,强化参保和缴费义务,提升社会保障执法效能,赋予社会保障权益以可诉性,能够予以司法救济。
完善其他方面社会立法。改进教育、就业相关政策和制度,把公平就业、体面劳动、消除贫困的原则和目标,加以规范化、机制化、法治化。切实改革公务员、事业单位人事用工制度,完善考评与退出机制。通过平等、开放的社会立法,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共享、激励、动员与整合,增加和优化社会资本。其他社会化养老、医疗保健、扶贫等社会救助业以及教育文化传播、社会工作等产业和事业,都应在社会法的完善下获得蓬勃发展。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05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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