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要做好“守门人”
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有助于更好更有原则地为发行人服务
作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中介机构的尽职履责情况直接决定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质量。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诚信天生就是中介机构立命之根本,证券中介机构的尽职履责对于证券业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性。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从发行申请文件提交之时起,中介机构即需要对所披露的信息负责。
与此同时,新规改变了以往中介负责交材料,审核部门负责改材料,申报文件质量好坏不影响最终发行的局面,也将大大遏制中介机构突击申报、闯关申报的冲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一家券商的保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惩罚力度的加强,对于整个保荐行业来说,要求大大提高了。投行本身需要对发行人的行业趋势、发行人的质量有充分的认识,能够提前预见行业及公司未来的风险,确保项目在发行后2年至3年内保持业绩平稳。“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中介机构遭到处罚将成为常态,投行的工作重心也将从‘服务证监会’向服务投资者转变,对客户的遴选能力和遴选方向将直接决定保荐机构的风险和未来的市场地位。”
另外,证监会还加大了对业绩“变脸”的处罚力度。确认业绩“变脸”,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加大中介机构惩罚力度、建立赔偿机制是对各方归位尽责的重要补充。”广发证券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而上述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中介机构勤勉尽职,更好更有原则地为发行人服务。“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下,未来会有一些投行不再追求IPO家数、收入及市场影响力,而转向寻找真正具备成长因素的长期合作伙伴。”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本报记者 徐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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