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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宏观“制度救市”:股市改革“因势利导”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4日14:4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三是要重新设计重组退市的标准,杜绝利用垃圾股借壳上市和借壳重组的可能,避免新股上市与重组退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行政垄断、潜规则和暗箱操作,避免资质不够的企业排挤够资质的企业,有必要对进行上市和重组退市的企业的身份、方式与标准做出明确界定,并建立相应的规范机制,严厉制止各种违规与寻租行为。

四是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市场的完善与发展离不开信息与服务。中介服务组织在股市中能发挥搜集信息、组织谈判和订立合约、监督合约执行的作用,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它是一种有效率的组织形式。股市正常运行的关键在于股价要公正合理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并相互影响。价值评估机构要科学估价,信息服务机构要及时准确传递变动信息,法律服务机构要依法独立做出报告。

三、融资渠道多元化:条条大路通罗马

目前,我国各类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对单一,都盯着股市的融资功能。企业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股市制度建立与完善的基础。完善的企业产权能够帮助企业谋求更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总体上就能减少新股发行的数量,缓和股市供需紧张的矛盾。

从制度上说,股市不稳定的原因在于我国产权制度存在着漏洞可供上市公司利用。我国产权制度主要有产权模糊和产权保护不力两方面的缺陷,表现在:一方面,我国国有企业上市相对容易,但产权不够清晰,对股市融资的利用效率不高;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产权保护不力,融资相对难。

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产权主体缺位是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被看好的根本原因。正是因为国有上市公司的产权主体模糊不清,所以国有上市公司常常要承担一些行政性的责任,比如兼并其他效益并不好的国有企业,甚至要对这些被兼并的企业所欠的债务负责偿还,这些公司由于负担过重的社会责任和债务,经济效益下滑。

正如一个有财产的人,如果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利,没有完整的产权,特别是没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就无法自己做主。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所有财产的主体是国家,国家的具体代表政府授予国有上市公司从事市场交易和借贷、融资活动,国家和政府是财产的委托人,国有上市公司是财产的代理人,因此,国有上市公司的财产并不是国有上市公司独自拥有的财产。

国家是财产的所有者,国家当然要会其代理人即国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上市及交易活动提供便利,以确保国家的财产保值增值,因此政府会运用行政权力对国有上市公司施加保护和一定程度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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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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