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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现况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3日14:11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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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不同机构对我国地方债务规模的测算出不同的数据,从而引发了全国对这一问题的讨论。理论和实务界不仅关心巨额债务的规模,而且对于举债的来源和去向也产生了质疑。甚至有人开始怀疑万一地方政府债务缠身还不起钱而破产怎么办,因此对地方债务风险讨论日益升温。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以政府名义举借或者担保举借的债务,并由此承担资金偿付义务。2011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报告指出,2010年末,各地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占当地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基本未超过30%。按2010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47.92万亿元测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不超过14.4万亿元。而此前中国银监会对地方债务的测算是9.1万亿元。

根据国家审计署于2011年6月27日公布的《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结果显示,截止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 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67 109.51亿元,占62.62%;担保责任的23 369.74亿元,占21.80%;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 695.66亿元,占15.58%。在这些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 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

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32111.94亿元、46632.06亿元和28430.91亿元,分别占29.96%、43.51%和26.53%。东部11个省级单位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余额53208.39亿元,占49.65%;中部8个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716.35亿元,占23.06%;西部12个省级政府性债务余额29250.17亿元,占27.29%。

而从举借主体看,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地方政府设立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的分别是49710.68亿元和24975.59亿元,分别占46.38%和23.31%。

(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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