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贾康:养老金进入全国统筹是大势所趋>>详细
养老金进入全国统筹是大势所趋、有利无弊。首先,会使基本养老体系的筹资能力、供给能力提高一个层次。原来是省统筹,就好像三十几个小蓄水池,现在全国统筹,汇成一个大蓄水池,原来有些省有结余,有些省有亏空,无法互相调节,现在总共还是这么多资源,但是调节能力提升了,这就是社保互济、共济能力方面的升级换代。另外,全国统筹后,原来低层统筹时形成的壁垒被消除了,劳动力能跨区域自由流动,这本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人力资本发挥其潜力的一个配套条件。如果能够让劳动力无壁垒地在统一的市场里自由流动,那么这就成为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能激发活力与创新创业潜力的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郑功成:优化社保体系的制度安排>>详细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城乡统筹,需要正视现实中存在的诸多障碍。一是传统的城乡分割惯性依然巨大。二是城乡二元体制及其导致的条条分割、政策分割与传统管理方式亟须改变,比较僵化的经办机制还在排斥社会机制与市场机制。三是资源配置失衡的格局还在延续,城乡发展差距非短期内能够缩小。改变长期存在的资源配置厚城薄乡的问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四是对现行社保制度的有效整合难度较大。例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同一性质的制度安排,但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在实践中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要整合制度就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并涉及对现有资源配置格局的调整。
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专家
杨良初:加快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若干思考>>详细
1998年国务院28号文件提出加快建立省级统筹制度就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统筹范围的大小与抗风险能力的大小成正比。实际上,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可以提高两个方面的抗风险能力:一是减少结构性资金缺口,抵御养老金支付的非系统性风险。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以市、县级统筹为主,统筹范围小、层次低,基金管理分散,调剂力度小,抗风险能力弱,难以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省级统筹,可以在省内适度调剂,解决各市之间基金结余不平衡问题,确保全省范围内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社保法两年学步 制度完善长路多艰>>详细
作为我国社保领域的第一部基本法律,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迎来了两周岁生日。两年来,一方面,用人单位的遵法意识和劳动者、居民的参保维权意识大为增强,社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社保经办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另一方面,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落实挑战,社保执法监督困难重重。业内人士呼吁,加快制定和细化相关政策,落实和兑现法律赋予老百姓应有的权益。社保法政策规定处于逐步制定和初步实施阶段,部分规定未落实。
网友“思拓” 养老保险“衔接互认”是一个好的开始,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在充分尊重吸纳民意的基础上,这将一惠民之举真正办好。
【详细】
网友“fqyb” 老龄化问题是一个涉及民生大计,处理不好就会拖累我们未来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纳入国家层面统筹管理。
【详细】
目前城乡社保关系衔接还没有统一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转移接续也没有完全打通。社保法政策规定处于逐步制定和初步实施阶段,部分规定未落实。研究报告显示,参保人最关心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对加快城乡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呼声较高。社保法制定不易,实施更难,社保法律体系完善还需要一个漫长过程,需要群策群力,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本期编辑: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