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郑秉文:养老保险22年统筹层次未有实质性进步
2013年07月05日08: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原题: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化解多重风险

但是当前,除了直辖市和个别省份之外,中国真正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寥寥无几,更不要说全国统筹。为什么省级统筹都这么难呢?

有人认为是富裕地区反对,现实中确实存在某些富裕地区不愿把钱上交,对提高统筹层次有抵触情绪的问题。但这只是问题的一半,只适用于有结余的省份。现实的情况是,还一半的省份收不抵支,年年有缺口,他们非常愿意提高统筹层次,这样就等于矛盾上交。

所以,另一半更主要原因是“上一级政府”,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都在推诿,不愿意把统筹层次提高到“我”这个层级,不愿意承担养老保障的终极责任。这样既可将资金留在本地区内,同时,“我”这一级又没有最终的责任。只要统筹层次比“我”(省级)低,“我”(省级)就有权继续让“我”的下一级政府永远承担养老保障的统筹责任。1991年国务院就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33号),指出“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由目前的市、县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但是,22年过去了,统筹层次依然没有实质性进步。

造成“上一级政府”推诿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主要有两个。

第一,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决定。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部分是“现收现付制”。在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下,统筹层次越高,越不利于制度的财务平衡,信息就越不对称,很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具体说就是,一旦提高统筹层次,下级政府的积极性会下降,基金征缴收入就容易减少,同时,养老金支出就容易扩大。比如,某市退休人员是100万,一旦提高到省级统筹,可能一夜之间就变成110万,各省市如果都出现这种虚报的道德风险,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将大大增多,也就意味着支出增加。这“一多一少”可能会导致制度收支出现逆转,所形成的缺口最终仍需财政来填补。所以,在外部经济发展失衡条件下,统筹层次低有低的好处。

第二,财政分灶吃饭体制下养老保险制度财权事权不明晰。《社会保险法》规定,县级以上财政均有义务补贴养老保险,这样,省、市(地)、县三级政府都可以转移支付,加上中央政府,等于四级政府都有责任。其实,这又等于很模糊。四级政府都想逃避责任,同时,又都想管理基金。最终,只能是以管理缴费形成的养老基金作为条件,把统筹责任放在“下级”身上吧。于是,统筹层次就成了一个博弈的结果,统筹层次低就保留到了现在。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责编:万鹏、赵晶)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