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问题研究
财政部科研所《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研究》课题组
2013年06月20日16:34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二)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要以严格的风险管控为前提

与其他投资一样,社保基金的市场化投资也会面临诸多风险。社保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风险意识。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层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要想从根本上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提高意识是基础。

1、实行严格的限量管理

我国资本市场和各类相关中介组织尚不发达,相关的法律和制度环境也不够完善,出于安全性考虑,现阶段我国社保基金应实行严格的限量监管。一是要对基金的投资比例做严格的限制规定。根据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应低于50%,股市投资不应高于30%,银行存款不应低于10%,其他投资不应高于10%。二是要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应有完善的体系,使基金信息披露涵盖运作的主要环节,避免基金受托人、投资人、保管人暗箱操作。三是设定最低收益率,并计提准备金。考虑到我国具体情况,基准收益率水平不宜设置过高。风险准备金根据规定按比例上缴,盈余准备金按规定从超过一定比例的盈余中提取。当基金实际回报率低于最低收益率时,首先用盈余准备金弥补;其次用风险准备金弥补。在委托投资情况下,如果动用完盈余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后,投资回报率仍连续一定时期低于最低收益率时,基金投资管理人不得提取管理费。

2、实施全方位的监管

社保基金的投资过程大体可分为进入投资市场、投资运营、退出投资三个环节,监管应贯穿于投资的整个过程,在不同的环节有所侧重。市场进入监管方面,须把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监督部门应对投资行为进行认真的合规性检查;风控部门应对每一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市场研究部门应提供深入细致的投资分析报告供投资部门参考;应形成规范的投资项目论证评议制度,在实施重大投资运作时,进行科学的论证和全面的听证;对社保基金投资机构的资格审查应当遵循严格的标准和程序。社保基金入市后,运营机构大量风险是在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积累和引发的,应对基金运营实施实时的动态监管。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市场退出监管,是控制与减少社保基金投资营运的损失、维护基金权益人利益、恢复与保持社保基金投资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当某一个运营机构不能依照法律和契约履行其义务,并且导致社保基金投资风险增大,威胁社保基金的收益和安全时,或者该营运机构的有关指标下降至不合理程度,监管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限制其有关社保基金运营的某些活动,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并根据其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不良资产,监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收工作,防止风险的进一步蔓延。

3、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基金监督管理的基础环节。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必须加强基金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内部自我约束机制。社保基金投资的内部控制机制,须体现全面性、制衡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全面性原则要求内部控制要覆盖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所有横向部门和纵向环节;制衡性原则要求风险管理责任不应集中在少数部门,在部门设置和制度制订上充分体现权力分散、互相制衡的特征;内部控制措施应充分反映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特征和具体投资工具和项目的特征,切实提高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体系应做到分散性与集中性的统一。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保基金投资主体,应在主体内部建立起规范稳定的分级授权制度,并以投资主体最高层为决策的最后审定者、决断者,实现投资主体决策的分散性与集中性的统一,达到调动投资主体基层部门参与投资决策积极性与强化投资主体高层领导者投资决策责任心的统一。其次,为了有效防范与化解因投资决策主体多元化可能带来的决策失误风险,任何一个独立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主体均应确立集体民主决策的程序与规范的制度,杜绝个人专断决策。这种集体决策的制度应同时在投资主体决策的所有层次建立与实施,即不但在高层次决策部门要建立,在基层决策部门也必须执行。

4、构建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

社保基金投资进行全面、科学的事前风险评估,是世界各国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在进行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同时,应着力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风险评估体系。一是加强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做好投资风险评估的队伍建设;二是设定合理的风险评估指标,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可靠;三是制定规范的风险评估程序,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工作。社会保险基金预警监督能通过收集资料、总结分析、得出结论,及时发现和预测到可能出现的危机,使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由于预警监督体系主要是通过设置风险预警监督指标来实现的,首先必须针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中的风险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警监督指标,然后才能利用这些指标来设计预警流程。社保基金投资风险预警指标,也要以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为基本原则。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社保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就是一种原则性的预警指标。社保基金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投资工具和收益要求的不同,设定更具体的一些指标。

(三)合理选择和运用社保基金投资工具及其组合

社保基金投资工具选择应基于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在现有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基础上,逐步拓展至债券和股票交易市场以及实体经济领域,待时机成熟时,可适当进行海外投资尝试。

1、合理运用金融投资工具

从近期来看,银行存款和国债还将是社保基金投资的主要方式,股市是拓展投资领域的重要方向。银行存款收益率较低,尤其是在通货膨胀高企的情况下,收益率可能是负的,但安全性、流动性较高。国债收益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利率,流动性也比较强,可以灵活地在债券市场上变现,且我国长期的经济持续增长和积极财政政策,能够保证国债收益的实现。我国的股票市场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股市也不断趋于成熟。社保基金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的进入股票市场,使社保基金更好地分享国民经济和股票市场的发展所带来的好处。债券投资利率事先确定,收益可以精确预期,但易受市场利率的影响,投资的安全性比国债差。我国债券市场还不完善,债券交易还受到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经营状况以及国债利率过高的影响,市场对企业债和金融债的需求和供给都不大。因此,在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中,企业债和金融债的比例都不宜过高。

2、发行社保基金定向特别国债

银行存款安全性高但收益过低,股市收益相对较高但安全性低。现阶段,在社保基金缺乏投资渠道的情况下,由国家财政部门定期向社保基金发行定向特别国债能较好地实现社保基金安全与收益的匹配。此种国债不在市场上流通,只面向社保基金发行,期限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需要确定,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例如,美国社保基金定向国债的利率最低为4%,有些年份高达6%。随着我国社保基金规模的日益扩大,其保值增值需要愈加迫切,应尽快把发行定向国债纳入社保基金管理运作之中。为充分调动各地方政府认购的积极性,定向特别国债的利率可略高于同期国债利率,可先在一定时期内小规模试点,待运作程序逐步规范后,以立法形式保障。

3、积极拓展实业投资

除金融市场投资外,社保基金也应适当通过实业投资更好地体现长期投资和责任投资的理念。实业投资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也有利于避免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的大幅波动。实业投资期限较长,风险较低,收益比较稳定,是比较适合社保基金中长期储备资金的投资方式。实业项目通常初期投资较大,收益期较长,收益期内收益率相对稳定,不会出现资本市场上收益的大幅波动,对一些流动性要求不高的社保基金,能够较好地实现收益与安全的统一。社保基金主要通过股权、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贷款等方式参与实业投资,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可依据自身及项目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进入。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应坚持稳健的原则,重点选择国家政策扶持的行业或企业,尤其是应重点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或民生项目。

4、优化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组合

一般来说,投资品种越分散,投资组合越多元化,就越有利于降低投资的非系统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还处于启始阶段,未来发展中应进一步优化投资组合。在投资工具组合方面,应统筹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保基金管理的阶段性要求,增强各种工具组合的科学性和灵活性。在投资对象的组合方面,应充分考虑行业和企业的规模和发展前景以及国家的产业政策,增加实体经济投资和高成长性行业或企业的投资占比。在投资期限组合方面,可将长期、中期、短期投资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考虑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时间和金额以及经济周期变化。

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是建立社保基金运营机制的出发点。但是,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的进程,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投资运营机制健全和投资管理水平提高的程度。政府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的比例可以采取逐步提高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2012—2015年社保基金投资于股票、投资基金等证券的比例不超过20%。第二阶段,2016—2020年比例不超过30%。第三阶段,地方政府社保基金投资于股票、投资基金等证券的比例基本与国际接轨。对社会保险基金而言,采取什么样的投资战略,选择什么样的金融工具进行投资,是需要审慎抉择的问题。(1)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市场机构投资者,将越来越重要。由于它是专家管理,对市场的分析比较专业,相对风险较小。社保基金可以在两方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一是新基金发行时,大量持有基金;二是在二级市场上选择业绩良好的基金,在适当的时候购买基金份额,如保险公司持有基金的模式。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率不超过社保基金总资产的10%。(2)直接作为战略投资人参与流通股的上市申购。现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按照规定可以将一部分股票直接发售给战略投资人。战略投资人是具有良好业绩、有相当经济实力的法人。战略投资人从发行人手中直接购买的股票,在该股票上市后的6—12个月内不得卖出。这种制度适合于社保基金投资战略,不仅因为社保基金投资本身以中长期投资为主,注重上市公司的基本业绩;而且社保基金以自己的资金投资,当战略投资人股票持有期结束后,若该股票价格大幅下跌,社保基金也完全有能力继续持有,等价格回升后再卖出。(3)以普通投资人身份投资流通股。除作为战略投资人购买上市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以外,社保基金可以以一般投资人身份投资上市流通股。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以普通法人投资人资格申购新股。申购新股基本没有风险,而且还有可观的收益。另一种是以普遍法人身份投资二级市场的流通股。这是有较大风险的投资。在二级市场上投资,一定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有专业分析研究人员对市场上的股票进行行业分析和个股分析,并采取种种风险防范措施,如合理授权、止损等。对二级市场投资,一定要十分谨慎,没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监督措施,宁可不做。(4)以法人资格购买上市公司法人股。社保基金可以以一般法人身份购买上市公司的法人股,虽然这样的投资现在甚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不能给投资人带来骄人的利润,但是法人股很低,若该公司是一家有实力、有增长潜力的公司,每年的分红就可能使这项投资收益率同银行存款利率持平,若法人股与流通股合并,则法人股持有人的利益可能成倍增长。第2、3、4项投资合计不能超过社保基金结存额的30%。尤其在第一阶段更要从严掌握,以不超过10%为宜。(5)对B股、H股或中国公司在海外发行的ADR、GDR等投资工具,也要非常谨慎地介入。投资比例以不超过社保基金结存额的1%为宜。此外,就是完善现行的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投资办法,还有银行协议存款办法。待资本市场更加发达、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制更加健全的第二、第三阶段,购买国债的投资应不低于社保基金结存额的30%、购买金融债券的投资应不低于社保基金结存额的5%、购买优良的企业债券和基本建设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1%为宜。总之,要根据资本市场运行中各金融工具的具体行情,设计和选择社保基金的投资组合,但是高风险的投资工具不应选入或尽量少选入投资组合。在投资组合战略中,投资于股票的比率在新基金或针对年轻人的缴费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可以适当提高,这种战略追求风险收益,即使有亏损,还有时间和机会弥补;对于接近退休年龄的社保基金持有人,投资组合中债券的比重应在他们退休前5年就开始提高,可以减少风险,获得稳定投资收益。

5、审慎开展境外投资

理论上来说,相对于国内资本市场,海外有比较发达的资本市场,丰富多样的投资品种,健全的对冲机制,在国内资本相对充裕的时候,把社保基金适当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是更好的选择。但社保基金走向海外市场,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与国内市场投资不同的风险,比如政治风险、汇率风险等,且海外投资的风险可控程度更弱。从近年来我国主权财富基金和企业海外投资的情况看,其结果不尽如人意。社保基金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必须审慎对待海外投资。在投资产品的选择上,开始时应主要集中在债券市场,包括外国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等。

(责编:朱书缘、赵晶)

相关专题
· 杨良初专栏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