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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思想与实践
王先俊
2013年06月19日10:22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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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成功实践,为我们今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益的历史经验。

按照统筹兼顾的方针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这一时期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孙中山曾对“民生”一词作过解释。他说:“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26]孙中山用“生存”、“生计”、“生命”对“生活”进行了规定,虽然不一定准确,但从中可以看出民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把民生问题概括为教育、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几个方面,同样表明民生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其实,民生不仅只是生存问题,也包括发展问题;不仅涉及物质生活,也包含精神生活;不仅涉及生产力发展,也与生产关系变革密切相关。故而,解决民生问题必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工作的方方面面。也就是说,民生建设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项由若干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系统工程。在这种情况下,“统筹兼顾”就成为最基本的要求和必然的选择。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的方针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无论粮食问题,灾害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知识分子问题,各种爱国力量的统一战线问题,少数民族问题,以及其他各项问题,都要从对全体人民的统筹兼顾这个观点出发,就当时当地的实际可能条件,同各方面的人协商,作出各种适当的安排”。[8](p228)要“在统筹兼顾的方针下,逐步地消灭经济中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7](p71)“国家和工厂、合作社的关系,工厂、合作社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要处理好。为此,就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军民兼顾’、‘公私兼顾’。”[8](p28)就民生建设来说,这一时期,党和政府首先注意的是统筹兼顾民生建设若干内容之间的关系。比如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生活需要,再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先安置就业,再根据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工资福利等等。其次,党和政府还把解决民生问题与社会政治革命统一起来,同步推进。一方面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继续完成民主革命时期遗留下来的任务,实行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并将其视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对内消灭反动势力,进行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变革,确保国内和平稳定;对外进行抗美援朝,反击帝国主义的侵扰,争取国家建设的和平环境。概言之,就是毛泽东所说的,“肃清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推翻地主阶级,解放台湾、西藏,跟帝国主义斗争到底。”[13](p398)另一方面针对当时“许多人对我们不满”,“跟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搞得很紧张”,“失业的知识分子和失业工人不满意我们,还有一批小手工业者也不满意我们”,“农民也有意见”的情况,党和政府又千方百计地想办法解决民生问题,平抑人们的不满情绪。毛泽东指出:“我们要合理地调整工商业,使工厂开工,解决失业问题,并且拿出二十亿斤粮食解决失业工人的吃饭问题,使失业工人拥护我们。我们实行减租减息、剿匪反霸、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就会拥护我们。我们也要给小手工业者找出路,维持他们的生活。”“有些知识分子老了……只要他们拥护党和人民政府,就把他们养起来。”[13](pp398~399)解决当代中国的民生问题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则是统筹兼顾。新中国成立初期,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针解决民生问题,充分体现了当时党和政府加强民生建设的科学理念。

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这一时期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又一条基本经验。生产力的发展并不必然意味着民生一定得到改善,但是民生问题的解决却必然要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对此,党和政府有着清醒而明确的认识。1950年,刘少奇就指出:使中国劳动人民从穷困、痛苦和被侮辱的生活中解放出来,并不断地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必须做好两件事:第一件事情是推翻外国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地主、官僚、买办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中国的独立和统一,保障国内和平,没收官僚资本,实行土地改革及其他各种民主改革,从而在城市和农村解放已有的生产力,但这只是“清除发展生产的障碍,造成继续发展生产”的条件,还不能立即、直接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所以必须做好第二件事,即“用一切办法在现有基础和现有水平上来提高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发展近代化的生产事业及其他经济事业,才能使中国人民逐步地提高生活水平”。[5](pp2~4)1954年,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再次强调:现在“最主要的事情,就是我们人人都要关心提高我们国家的生产力。我们必须了解,增加生产对于我们全体人民,对于我们国家,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只有生产不断地增加,不断地扩大,才能逐步地克服我们人民的贫困,才能巩固我们革命的胜利,才能有我们将来的幸福”,那种“只顾消费不顾生产的观点和行为”是“必须反对的”。[6](pp144~145)1955年,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在《关于发展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又说道:“五年计划所规定的关于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的指标,是我国目前可能实现的限度。我们不否认,我国人民目前的生活水平还是比较低的。但是,人民需要的满足决定于生产力的水平,决定于社会所拥有的现有物质资源,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须建立在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因此,“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只能是一种稳步渐进的提高”。[16](pp347~349)正是在尊重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努力把解决民生问题与发展生产力联系起来,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才“有了虽然不大,但却是颇为令人瞩目的提高”。[4](p57)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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