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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光:改革方向不被媒体议程左右
2013年06月19日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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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用法律手段管理互联网[7]。作为最早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约束和管理的国家,美国一直在探索有效管理互联网的方法。 自1978年以来,美国先后出台130多项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联邦立法和各州立法。奥巴马上任后,推进网络安全评估并制定美国新的国家信息安全战略,2009年公布了《美国网络安全评估》,同年年底成立了全国通信与网络安全控制联合协调中心,协调和整合国防部、国土安全部等下属6大网络行动中心的信息,以提供跨领域的网络空间发展趋势判断能力,分析并上报全国网络空间的运行状况。2010年2月,美国众议院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2009网络安全法》,该法案给予总统权力“宣布网络安全的紧急状态”,允许“关闭或限制事关国家安全的重要信息网络”。美国国会还陆续通过了《保护网络资产法案》、《信息安全与互联网自由法》,在监管互联网方面给予总统和联邦政府更多授权。2011年又分别发布了《可信网络空间身份标识国家战略》和《网络空间国际战略》。

俄罗斯十分重视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并以此界定互联网行为,明确政府部门职责。《俄罗斯联邦宪法》把信息安全纳入了国家安全管理范围,在此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俄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网络保护法》,以此规范俄互联网行为。俄将《俄联邦国家安全构想》、《俄联邦信息安全学说》和《2020年前国家安全战略》等法律文件作为信息安全的政策指导,以《俄联邦大众传媒法》、《俄联邦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法律保护法》、《俄联邦保密法》、《俄联邦著作权法》、《俄联邦通信法》等部门法为主要执法依据,以专业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措施作为网络管理补充,形成了多层级信息安全法律体系。

英国政府正试图推动议会通过立法对互联网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包括:警察和情报部门能够在特定情况下获取通信数据,以调查严重犯罪和恐怖主义,保护公众安全;允许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及电信公司安装硬件,储存通信数据长达一年。新立法还要求社交网站保留用户相关信息记录,以备查询。英国政府推动的网络管理法案都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并考虑照顾到网络使用者的隐私权。根据公布的草案,警方及其他机构在没有被授权情况下不得查阅电子邮件及手机短信的内容,相关数据保存的上限不得超过12个月,禁止非授权进入个人邮箱等,同时强化独立监督机制,设立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投诉工作等。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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