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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青: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2013年05月22日08:04    来源:红旗文稿

三、毛泽东并不认为人民民主制度可以称为宪政

主张“社会主义宪政”的人说毛泽东专门撰文论述过“宪政”,并说“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这是指毛泽东1940年2月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的演说,题目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在文中毛泽东确实提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 但引论不能断章取义,毛泽东紧接着说:“我们现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 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2页)

在文中毛泽东明确将民主政治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毛泽东说:“那种旧式的民主,在外国行过,现在已经没落,变成反动的东西了。这种反动的东西,我们万万不能要。中国的顽固派所说的宪政,就是外国的旧式的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他们口里说要这种宪政,并不是真正要这种宪政,而是借此欺骗人民。……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则确实想要这种宪政,想要在中国实行资产阶级的专政,但是他们是要不来的。因为中国人民大家不要这种东西,中国人民不欢迎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来专政。”(同上书,第732页)第二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毛泽东说:“社会主义的民主怎么样呢? 这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但是这种民主,在现在的中国,还行不通,因此我们也只得暂时不要它。到了将来,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同上书,第732—733页)第三种是新民主主义的民主政治。“我们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还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目前准备实行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 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同上书,第733页)当时是抗日战争期间,中国既无民族独立,也无民主事实。中国共产党内有一些同志被蒋介石的所谓实行宪政的欺骗宣传所迷惑,以为国民党真会实行宪政。毛泽东在这篇演说里揭露了蒋介石的这种欺骗,将促进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变为启发人民觉悟,向蒋介石要求民主自由的一个武器。

至于毛泽东在文中还说“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同上书,第735页)这里,毛泽东将苏联与英国、法国、美国并列为“世界上历来的宪政”,是从宪法的产生规律有共性这个角度而言的,并非是指苏联也是英国、法国、美国式的宪政民主。而且该文仅此一处并列,其他论述则将苏联和欧美国家划分得十分清楚。毛泽东在使用概念时不但未将宪政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混淆,还特别从中分出新民主主义宪政的概念,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准备实行的宪政与英国、法国、美国的西方宪政区别开来。

毛泽东在以后的文章中再也没有使用过宪政这个概念,更没有肯定过西方的宪政民主。中国共产党的文件中也没有使用过宪政的概念。因为在1940年毛泽东就认为欧美式的宪政民主是旧的、过了时的、没落的、反动的东西,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1949年新中国即将建立,“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毛泽东再次著文《论人民民主专政》,直接称新中国的民主政治为“人民民主专政”,以区别“新民主主义宪政”。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已经取得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巨大进步,为什么还要倒退回去搞旧的、过了时的宪政?人民民主制度的中国更没有必要去为资产阶级的“宪政事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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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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