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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军:不赞成警察代替城管 国家应立法解决城管权限
2013年04月15日10:5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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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教授做客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万鹏)城管执法,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其特点是集中部分行政职权于一个机构统一行使。面对城管种种热点,城管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们的生活、工作与城管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离不开城管,各级政府对城管的“依赖”和需要也越来越明显。近日,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教授在人民网,与网友就“从城管执法难 探索城市管理创新”进行交流。

所有领域都由警察管理从社会管理角度肯定非好方案

针对网友提出,中国可否学习美国,取消专门的路边摊贩管理人员,由警察代为监管,因为警察的威慑力要远远大于城管,这样还可以减少财政开支,并取得更佳的效果?杨小军认为,如果用警察管有效性肯定比城管更高。对于这个事管的有效性肯定要高,但是他不赞成。

杨小军:我认为我们在城市管理问题上可能不能仅看有效性。法律上讲,我们给警察的定位还是管治安的,要么管刑事,要么管治安。城市管理秩序,其中一部分和警察有关,但大部分和警察无关,小摊小贩、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一辆汽车拉一彻垃圾抛洒路面,把这些问题都交给警察,这和我们国家对警察的职能定位是不吻合的。第二个方面,警察管理当然比城管管理更有效,但是会导致城市管理执法的强硬度上升。当今中国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的今天,我们是用多种方法去磨合解决问题,我个人认为可能是后者。警察能管一时,但是很难管一世。如果所有领域都有警察需要,最后变成了一个警察国家,这从社会管理角度肯定不是好的方案。

国家应制定一部针对城管执法的法律规范

杨小军:我同意城管应该制定一部法律。现在城管这个领域并没有专门法律,目前城管执法法律的现象是“借法执法”,所以肯定有诸多不足,应该有一部规范城市管理的基本法律。这个基本的法律主要是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城管所管的事情,二是解决城管的权限和城管的执法方式、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等问题。这样统一的既管了社会又管了执法者,我觉得是需要这样一部法律的。

毕竟中国现在已经过了30多年的法治建设,大多数行业执法都有一个法律框架,除了基本法律还有一些骨干性的法律,唯独城管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十八大提出在2020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成的目标,城管是面上的执法,是大庭广众的执法,更需要一套规范的法律来规范执法行为。城管的执法是“脸面”上的问题,我们一定是要脸的,那肯定要把脸洗干净,需要制度建设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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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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