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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平:市场经济为什么是创新的机器
——基于马克思《资本论》相关论述的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义平
2013年03月25日13:5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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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论文梳理了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关于创新的一系列论述。论文首先论述了由于交易标准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并由此激励了旨在提高生产效率缩短个别劳动时间的创新;其次,论证了创新形成超额利润的过程、以及军备竞赛式的创新激励着进一步的创新;更次,分析了行业之间的竞争形成了平均利润,并且使社会资源得以有利于创新的最佳配置;最后阐述了经济下行期特有的淘汰、兼并、重组是市场经济下创新的杠杆。论文认为,我国经济正处在由大到强的关键时刻,实现由大到强必须创新驱动。论文结合我国实际,从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激励创新的制度安排,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

关键词: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超额利润 竞争 危机与创新

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最早观察到了市场经济的创新能力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无穷魅力,他们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航,电报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能够料想到有这样的生产力潜伏在社会劳动里呢?” 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所讲的“资本主义”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市场经济。实际上,市场经济在马克思、恩格斯发表了《共产党宣言》以后的日子里,或者说迄今为止,更是展现了空前的社会生产力,三次伟大的工业革命都发生在市场经济国家,乃至美国学者威廉?鲍莫尔在其《资本主义的增长奇迹》中认定自由市场经济是创新的机器,它的成果就是创新。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揭示了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以及这种机制如何引领了创新。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由大到强的关键时刻,由大到强的关键是创新驱动。学习马克思的《资本论》,从体制、机制的角度探讨市场经济体制何以能够创新,对于以创新和改革引领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意义十分巨大。

一、 交易标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

在马克思经济学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的交易标准的强制性是企业创新重要的机制或者说杠杆。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马克思经济学中所阐述的价值规律的支柱性范畴。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形成的,商品交换是以价值量为基础的等价交换。然而,虽然商品的价值量的大小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但并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由于商品交换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交易的标准,高于社会必要时间的个别劳动时间将不被社会所承认,这样的劳动是没有效益的劳动,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企业将被淘汰。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个别劳动在交换中将获得超额利润。

这里所讲的劳动时间直观地看似乎仅仅是“劳动的时间”,但它却综合地体现着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效率或效益的问题。马克思强调,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交换的价值规律具有强制作用。他指出:“……作为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部分而互相全面依赖的私人劳动,不断地被化为它们的社会比例尺度,只是因为在私人劳动产品的偶然的不断交换的交换关系中,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 如果某个企业不能走在社会的前列,甚至连平均水平也达不到,那就会被淘汰。马克思举例说:“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以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以以前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 正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进行交换的价值规律的强制作用,使得创新成为市场经济的常态,成为不需要号召的自觉行动。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部门内部形成的,或者是在一个产业的内部形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成需要“机制”而不是会计手段的计算,这种机制就是打破了封建行会的限制及各种垄断的公平进入,是千万次公平的交换,是整个社会市场化的经营方式。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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