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基于上面的分析,未来的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应将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一,房地产市场调控,除了抑制不合理需求外,还要努力增加市场供应。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满足合理的自住性需求。同时,继续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各地区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加快用地审批和供应,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建设。另外,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既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从而降低地方政府靠抬升地价增加其收入的动力,还可以增加投机者空置住房的持有成本,从而向市场释放存量产品,加大存量市场的供应量。同时,针对需求,不能一味压制,要有区分、有疏导。
第二,要有效引导和管理市场预期。这不单要体现在对政策制度的宣传和引导上,还要采取实际有效的行动。对此国内有专家建议,可以构建一套权威的、精确合理的房价指标体系,指标应充分考虑民生部分价格变化、区域化差异等因素,通过调控指标,科学引导市场预期。
第三,要强化政府调控房价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树立政府调控的公信力。在政策工具的运用上,多一些市场手段,少一些行政手段。比如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就是让市场自己衡量投资或者持有的成本与收益,进而调节市场存量供给的一种有效方式,体现出干预对市场规律的尊重。同时,还要加大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一旦公信力完全建立起来,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就会明显改善,市场参与主体也会依据政策做出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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