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关键机制或影响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供求关系原理。供求关系理论是经济学关于市场运行的最基本原理,也是房地产市场最核心的价格决定机制:即价格的上涨是由需求的相对增加或者供给的相对减少造成的。因此,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目标应该是对市场的供求双方进行管理,调控方法要兼顾供求两方、不能偏重一头,尽量使需求和供给大致均衡,从而实现价格的稳定。近年的宏观调控政策大致都涉及对供求双方的管理,特别是对需求的调控力度相对较大、手段相对较多,主要集中在利率变化、首付比例变化、套数认定与相应贷款政策调整等。由于对房地产产品的需求有居住需求和投机投资性需求之分,现有政策的出发点基本是抑制投资性需求。
其次是市场预期机制原理。市场预期是宏观经济运行的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比如,居民家庭在普遍预期经济周期进入下滑通道时,可能会不约而同地削减家庭支出,随之社会总体购买力下降,企业会因此压缩生产规模,这样居民收入降低又进一步降低消费,从而经济下滑的预期变为现实。房地产市场预期机制也有自我实现之特点:一旦消费者产生房价将会不断上涨的预期,居住需求者就会认为等待观望的机会成本较高,晚买不如早买甚至产生恐慌性购买行为;投资需求也会产生投资冲动;同时,开发商在涨价预期的推动下,也会产生捂盘、囤地等人为制造供给短缺的动力。买卖双方的力量交替作用,在无外力干扰的作用下,价格自然不断上涨。
再次是政府干预机制。市场主要受价值规律引导,但价格杠杆对市场的调控并不能直接导致市场公平的形成,只有在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下,“看不见的手”才会有效运转。一方面,房地产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效益。另一方面,为了促进公平和稳定,政府调控也不能松。当然,干预也必须建立在尊重价值规律的基础之上,否则也难以收到真正的效果。另外,构建居民家庭对政府干预的信心也非常重要。比如,当市场处在观望期时,如果政策不能真正得到贯彻,流于形式,就很难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很难引导开发商合理定价,老百姓也很难建立起信心,调控也就很难收到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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