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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共同特征可以看出,各地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过程中,主动借鉴、吸收了美国、欧盟、日本等相关组织的做法和经验,强化政府引导,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要素配置,实施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积极培育多元化科技服务主体,激励企业成为经营性服务主体,初步探索了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道路。
记者:要把这些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更深更广地推进下去,还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
张来武:主要问题有四个。
一是观念认识存在误区。普遍认为原有的农业推广体系是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正规军”,而显示出强大生命力的“科技特派员”、“大学推广模式”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仅是“补充”。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主体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与20世纪90年代民营企业发展所遇到的境遇十分相似。
二是体制机制束缚明显。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与传统农技服务主体的地位不平等,服务功能与职责也不匹配。如社会服务是大学四大功能之一,但无这方面的编制和稳定的经费渠道,政府也没有将大学的社会服务纳入考核指标。
三是体系结构有待完善。目前,大学推广模式、科技特派员等新型服务模式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服务还主要集中在农业的某些方面或某个环节,在形成覆盖全产业链和全方位的服务体系方面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是资金支持渠道不稳。科技特派员、大学推广模式、科技服务超市等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缺少政府财政稳定、持续的支持。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拥有科技特派员发展到5670人,但当年区政府资助的金额仅有1000万元,人均不到1800元。在大学推广模式中,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每年能够得到2000万元的专项推广经费支持外,其他农业大学即使从事公益性的推广工作,也仅能依靠“化缘”得到地方政府的少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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