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李世民刚当皇帝不久,就遇到一件棘手的“带刀案”。那一天,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奉召进宫,忘了解下腰间佩刀便进入东上阁,当时看守宫门的校尉也未察觉。直到长孙无忌参见完毕,告退,出了阁门,返回至宫门口,监门校尉这才发觉长孙大人是带着刀见过皇上。这可犯了皇家大忌,“按律当斩”啊,校尉知道捅了天大的娄子,不敢隐瞒,即刻报告有关部门。
长孙无忌不但是开国元勋,位极人臣,又是太宗的大舅子,皇亲国戚,这事出在他的身上,就不太好办。尚书右仆射封德彝惯会迎合苟容,他揣摩皇帝的心思说:“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认为守门武官失察,是为失职,罪该处死;而长孙无忌身为重臣,为人表率,却粗心大意,忘记法度,“误带刀入”,应处以“徒二年,罚铜二十斤”。
南宋郑克在《折狱龟鉴》里述及封德彝的论断时,有一句“无忌赎”的话,显然,这位封先生不是不懂法,而是对长孙无忌这样的皇亲显宦采取了“罚铜赎罪”的对策,即以罚代刑,以罚减罪。他心里明白,对于长孙无忌这样的高层人物,“罚铜二十斤”不过是小菜一碟;至于两年徒刑,执行起来也不乏周旋的余地。君不见,死刑尚且可以缓刑,无期可以有期,何况还有监外执行、因病假释等等补救措施?而那个倒霉的校尉,不过是个地位卑微的无名小卒,怎能与王公大臣相提并论?也就只能被封先生当作秉公执法的标本了。封德彝发表如此高见,自是为了让皇上满意。果然,“太宗从之”,完全同意他的裁断。
然而,大理寺少卿戴胄,却据法反驳道:“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内,同为误耳。”两人犯了同样的过失,依大唐法律皆为死罪,怎么可以判决畸轻畸重呢?戴胄接着又说:“陛下如果考虑长孙无忌的功劳,不治他的重罪,臣当然听候圣上裁定;但这绝非司法机关量刑的依据,如果应该依据法制,那么对无忌罚铜,就是用法失当。”
戴胄很会拿法来说事,哪怕你官高爵显,功劳再大,如果犯了法,同样要依法追究,罚当其罪。此刻,他的一番辩驳,实际上就是在考验唐太宗:看你是选择开私恩还是奉公法?话说到这个份上,李世民不得不摆出公正的姿态,搪塞道:“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乃是国家的法律,怎能因为长孙无忌是皇亲,就可以徇私枉法呢?”遂命再议定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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