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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重审,封德彝大概已猜透了太宗的心思,仍然坚持原先的意见,果然,太宗“将从其议”,准备批准他的判处。然而,戴胄又反驳道:“校尉缘无忌以致罪,法当轻;若皆过误,不当独死。”守门武官是因为长孙无忌才犯了罪,依法应当从轻判处;如果都有过错,那也不该判他一人死罪呀。戴胄这话暗藏机锋,充满了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言下之意是,两人同罪同罚,要死都死,要活都活,看你选择哪一种?想必戴胄也明白李世民要放长孙一马,搞点特殊优待政策,所以,他出于公正之心,才为校尉仗义执言,争取司法的公平。
说到最后,戴胄“敢以固请”,坚决请求太宗“收回成命”,这种铁面无私、锲而不舍地追求公正的执法精神,多么可贵。正因为有了他的二度交锋,据法力辩,才促使李世民回心转意,对贵贱亲疏一视同仁,作出明智的决定。终于,“太宗乃免校尉之死”,涉案二人都得到从轻发落,此案得到公正解决。
这件案子的审理过程实在耐人寻味。唐太宗由偏私到公正,尽管显得颇为被动,但作为一个拥有生杀予夺之权的帝王,他终于能够接受别人的劝诫,纠正错判,不能不说是公正的。然而,如果依照唐律(暂不说它是否合理),长孙无忌带刀上殿,校尉不觉,本该一同处斩,现在仅因为皇帝要保住皇亲兼高干的长孙无忌的脑袋,同时又不得不顾忌司法公正的面子,才使得校尉搭上长孙无忌的救命车,侥幸地捡回了一条小命。所以,这个公正是相对的、有限的,仍是权力和私情在法律中的双重发酵、双重干预的结果。
君主专制下的“法治”,往往受到君主权力、情感的节制和影响。皇帝一念之间就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荣辱,因此,出现权大于法、以情代法的现象,毫不足怪。在皇权大于天的人治环境下,由于领导者的权力干预,阿私取容者的说项,以及关系网的干扰,司法人员把持不住天平,势必徇情枉法、营私舞弊、判决不公,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司法公正,实在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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