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战线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国家性质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稳定的根本政治保证。统一战线作为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特征和主要任务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密切相关,必须也能够充分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独特优势作用,推动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人民民主作为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是党领导人民对中国政治发展道路长期探索作出的历史选择,是中国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政治向民主政治跨越的根本标志,是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的政治根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是人民民主在当代中国的主要实现形式。统一战线与这一制度框架密切相关:人民代表大会中有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作为人民代表参加;多党合作本身就体现了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原则,人民政协本身就是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在民族领域中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吸纳了新的社会阶层等最广泛的群众参与。因此,广泛吸收统一战线各领域的党外代表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设计安排,其能力、素质直接影响着这一制度优势的发挥和效能的提升。统一战线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引导广大成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自觉抵制西方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渗透影响,在实践中增强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制度自信和认同。
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通过充分协商化解矛盾、增进共识、凝聚力量,是我们党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实践中形成的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方式。统一战线一贯以大团结大联合为主题,致力形成和保持宽松稳定、体谅包容的社会政治氛围,强调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对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过协商民主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对于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的愿望诉求通过协商民主得到充分表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总结我国政治制度中协商民主的丰富经验,继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众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最大组织形式和发挥作用的平台,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中国共产党有遇事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更形成为一种制度。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或委托召开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205次,其中胡锦涛同志亲自主持53次。要加强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并同其他形式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一起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和本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性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在亿万人民的政治生活实践中不断推进,而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如果没有党的领导,不仅什么事也办不成,而且国家、社会将陷于混乱。同时,党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不同意见,共同防止和克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因素。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要始终坚持一切从中国的实际、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绝不放弃我们自己从实践中探索出来又被实践证明是正确有效的根本政治制度。统一战线作为党领导的最广泛的政治联盟,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统一思想,自觉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刻理解和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引导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对事关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重大问题,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