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树立科学创新的理念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动社会科学发展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必由之路,必须树立科学的创新理念。
第一要树立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是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美好社会的价值理想。一个美好社会应该是一个包容的社会、公正的社会、善治的社会和和谐的社会。一个美好社会应当是一个消除了社会歧视、社会排斥、社会冷漠、社会仇恨、社会对抗和社会分类的社会。对于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人而言,美好社会应该是一个人人都得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幸福社会,社会成员在这个社会中应该充满安全感、自由感、尊严感、参与感、认同感和成就感。这种价值理想应当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指路明灯,同时也应当成为衡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际效果的基本评价尺度。不断实现社会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自治化、社会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趋势。
第二要确立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人在社会服务和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社会管理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社会成员不仅应当成为服务和管理的对象,而且应当成为服务和管理的主体。社会管理的民主化意味着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政策和社会立法的制定过程,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制定过程,参与社会组织管理和社区治理过程,参与社会管理效果的评价过程,主动表达自己的需求和建议,客观评价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管理的实际效果。惟有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将社会政策及其执行建立在社会需求和民意反馈基础上,民众才会从改善民生的工作中真正得到实惠,党和国家才会实现真正的长治久安。
第三要明确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法治相对于人治的特殊优势。在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纠纷、保障公民权利中,法治具有人治所无法比拟的优势。社会管理法治化是从传统礼俗社会走向现代法理社会的必然趋势。以领导人的意志凌驾于司法裁判之上、以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审判、以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手段,必然导致“信访不信法”和信访行为激烈化、极端化。只有坚持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人们的行为才会回归平和理性,社会的稳定才可期可求。
第四要加强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社会各个方面的合作管理。社会管理既包括党和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又包括社会的自我管理或自治,以及政府和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一个没有自治精神和自治能力的社会,只能依赖于外部的政府管理。长此以往,社会将缺乏创造精神和生机活力,养成依赖习惯和寄生习性,政府将会变成“保姆式”管理而不堪重负。社会管理的自治化意味着政府为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成员提供更大的自治空间,为社会自治提供必要的权利、资源和能力保障。政府将集中有限的资源做自己擅长做的事情,从而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社会管理的自治化将会促成国家和社会相互增强、合作互补的新型关系的建立。
第五要充分发挥好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协同作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意味着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要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发挥好协同作用。为此需要政府转变自身角色和职能,从既“掌舵”又“划桨”,社会管理事无巨细、包揽无遗,到学会制定规则和做好“裁判”工作,将大量可以交给社会组织去做的事务通过服务外包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社会组织去做。社会管理的社会化是政府“瘦身减负”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自身成长壮大的迫切需要。培育社会和服务社会应当成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
第六要适应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科学化和信息化要求。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意味着政府社会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的合理化,社会管理工作的信息网络化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社会管理的科学化将会提高社会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提升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应当成为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努力方向。信息社会的社会管理应当顺应信息化的大趋势。信息社会使我们的社会既分化为现实世界与虚拟社会,又使现实世界和虚拟社会相互转化、相互激荡,导致社会矛盾的倍增和放大。社会管理的信息化不仅意味着政府要建立社会管理各类基础数据信息库,实现信息整合和信息共享,以及利用互联网络为公民提供各种智慧型的公共服务,而且意味着政府要遵循信息社会的内在规律来管理现实世界和虚拟社会,实现官民的良性互动与合作共治。
(中央编译局理论与现实研究中心 执笔人:何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