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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立法及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和权力滥用的重要基础。但是,由于一些重要的法律如行政程序法、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等重要法律未能出台,还有一些法规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位阶过低效力有限等原因,尚不能有效发挥制度反腐的重要作用,此外,诸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未将下属腐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承担责任等写入规定等,我国的行政权力仍缺乏基本的运行规则和程序规则,握有行政审批许可权和行政处罚强制权的各类政府部门仍然享有寻租的巨大空间,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要求一时难以落到实处。为此,应当加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政府信息公开法、问责法等重要法律,尽快完善预防腐败的法律体系,真正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预防腐败体制机制。
改革和完善党的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党委的决策权,健全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研究制定党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推行和完善党委票决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健全完善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具体操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机制、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强化司法监督是实现权力制约的保障
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对于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效的司法监督同样不可或缺。尤其在公众参与热情高涨、新兴媒体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更应该重视司法监督的作用,运用法治的方式制约公权力,纠正违法行为,惩罚贪腐犯罪。尤其要落实宪法原则,确保审判独立,树立司法权威,使司法成为公众信赖的、有效的解纷方法,通过在正当、理性的诉讼程序运作中的平等、自由、充分的表达,防止这种纠纷和冲突升级为更剧烈的对抗性活动。修改相关法律,扩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受案范围,降低起诉条件,改革审判方式,扩大调解和解范围。改革两审终审制度,将部分案件的审级增加为三级,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度,增强司法监督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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