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形成。这是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加快完善组织推进机制
从国家层面来看,主要是继续加强对区域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制定科学的区域规划和政策,创新协调推进机制,处理好规划、监督、资源配置和利益平衡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区域间干部交流,完善绩效评估和考核体系,促进区域间产业、科技、人才等转移。从地方和部门来看,主要是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服从服务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立足自身实际,明确发展定位,积极主动作为,共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成效。
(二)加快完善互利共赢机制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在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区域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进一步完善税收、投资、金融、产业等政策,引导和鼓励国有、民营等各类企业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界限,创造统一、公平、竞争、有序的开放市场环境,促进区域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更好的合作平台和要素保障。
(三)加快完善互助合作机制
开展地区间互助,先富帮后富,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东部地区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发挥带动作用,帮助中西部地区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工作,通过智力支持、共建园区、项目合作等方式,拓宽支援领域,创新支援形式,完善支援体系,进一步形成东中西携手共进、协调发展的格局。更加注重帮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不断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立足各区域优势和特点,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区域合作,取长补短,互利互惠,进一步提高合作的水平和实效,探索建立制度化、长效化的区域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历史性。我们既要清醒地看到区域发展不协调带来的矛盾和问题,深刻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又要树立坚持不懈、长期奋斗的思想,防止和克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倾向,不断深化对基本国情和区域发展规律的认识,把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结合起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更好地把握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扎实有效、持之以恒地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在新起点上不断开创区域协调发展新局面,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