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识和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党的十八大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尊法、守法,努力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的特殊群体,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就像其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思维、战略思维、辩证思维水平和能力一样。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是其法治意识和能力的集中体现。所谓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其实质就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真正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是自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是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和紧迫需要作出的一个重要论断。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难度在加大,复杂性在加深,利益冲突在加剧,各种矛盾的关联性、集聚性、突发性进一步增强,加上互联网、手机媒体、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广泛运用及其对负面新闻和社会情绪的放大效应,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和局部危机。同时,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和权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和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既给我们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压力,也增添了内在动力。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改革发展稳定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法治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推动力,是一个地方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坚决纠正把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对立起来,认为依法办事束缚手脚、妨碍改革、阻碍发展、影响维稳的不正确观念和做法,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努力使改革发展稳定进程与法治建设进程相协调、相统一。
(三)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思想认识从重经济建设、轻法治建设的观念中转变过来,把法治建设从重立法重形式重宣传、轻执法轻落实轻效果的倾向中转变过来,把法治工作从重治民重处罚重管理、轻治官轻教育轻服务的方式中转变过来,在重视程度、领导力度和推进速度上都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一把手挂帅的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法治建设工作,把法治建设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深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面临的重大和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影响和制约法治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重视提拔使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强且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加强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把推进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要勇于实践、敢于开拓,既要积极借鉴、吸收世界各国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更要立足我国国情总结自己的法治经验、适应自己的法治需求、彰显自己的法治特色、创新自己的法治举措,决不搞“全盘西化”、决不搞“全面移植”、决不搞“照抄照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