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提名作为整个换届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之一,如何明确其功能定位、认识其重要意义、分析存在问题、有效矫正存在问题等都直接关系到能否选准用好干部,能否更好地发挥班子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较好发展。
一、明确初始提名环节在换届中的功能定位
虽然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并强调要“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十七届四中全会对这一精神再次强调,但是对换届初始提名问题尚无明确定义和概述,至今也没有具体界定。从实践看,换届初始提名工作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酝酿阶段:界定提名主体和提名范围。一方面通过提名主体和提名范围的扩大,充分发挥民主,防止“一言堂”;另一方面根据结构需要、岗位需求,通过对提名主体和提名范围的条件限制,确定具体提名条件。
提名阶段:规范提名程序和界定提名责任。重点通过对提名程序的完善来保证民主作用的发挥;通过对提名责任明确和监督来保证提名程序的正确运转。
审核阶段:条件和程序的审核。本级及上级组织对提名人选是否符合提名条件,是否按规定程序推荐进行审核,确保人选资格和程序都合法。
公示阶段:按相关规定对提名人选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 正确认识做好换届提名环节的重要意义
初始提名作为换届选任干部的启动程序和基础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干部选任的走向和结果,对换届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从换届整体链条上看,提名环节具有重要导向功能。提名环节是换届工作的重要部分,在提名过程中需要对提名主体、提名范围、资格条件等要素作出明确界定,从换届工作的首要环节上直接决定人选确定等问题,对于后续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候选人产生等环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从提高换届工作满意度看,提名环节是扩大民主的主要程序。扩大选人用人民主,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应有之义,也一直是选人用人的热点和难点。规范换届提名环节,在酝酿主体、权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甄别干部,真正实现“在多数人中选多数人”的目标。
从规范行使《干部任用条例》来看,提名环节是防范违规用人的源头。尽管近年改革干部初始提名问题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但《干部任用条例》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管理、监督等都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对换届初始提名尤其是初始提名权的问题没有具体的规范和规定。规范这一环节,完善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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