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乡人民生活显著改善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坚持把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城乡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是民生之本,多年来党和国家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就业。2011年,城镇就业人员35914万人,比2002年增加10755万人,年均增加1195万人。城镇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总量的比重从34.3%提高到47.0%。4000多万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先后有2800多万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2011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53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59亿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3%以下的较低水平。
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比2002年增长1.8倍,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比2002年增长1.8倍,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8.1%,是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居民财产显著增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2002年8.69万亿元增加到2011年34.36万亿元。2011年,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6.3%和40.4%,比2002年分别降低1.4个和5.8个百分点。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7平方米,比2002年增加8.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6.2平方米,增加9.7平方米。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大幅增长。2011年底,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18.6辆,移动电话205.3部,家用电脑81.9台。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电冰箱61.5台,空调机22.6台,移动电话179.7部。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显著。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84亿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32亿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达6.16亿人。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达1.43亿人和1.77亿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005年至2012年连续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并逐步提高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待遇,以及城乡低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11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73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8.32亿人,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形成,95%以上的城乡居民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2011年末,2277万城市居民和5306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大规模进行保障房建设,截至2011年底,全国通过实物住房和货币补贴方式,累计使3000多万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以低收入标准测算,农村贫困人口从2002年末的8645万人下降到2010年末的2688万人。2011年,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2009年提高92%,按照新标准,年末农村扶贫对象为1223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