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中國道德教化史視野下的《了凡四訓》及其現代意義【4】

趙清文

2016年05月04日19:04   來源:人民網

啟示之一是,道德建設要切近民眾心理,立足民眾日常生活。明清之后的勸善書之所以為人們所喜聞樂見,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它們的作者了解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需要,從而用通俗的語言、淺顯的論述將倫理觀念寓於這些著作之中。比如,一般老百姓都關心家庭的幸福、個人的平安,所以大部分勸善書中都把中國傳統“德福一致”的思想觀念發揮到極致,用通過引人入勝的故事甚至個人的親身經歷,將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觀念貫徹其中。《了凡四訓》中便是大量地使用了這種手法。一般來說,在傳統社會中,壽命、前途、子嗣等是人們關注較多的問題,“立命之學”中,袁黃通過切身經歷,描述了自己改變了對命運的態度,自覺地去積德行善之后所獲得的回報,積了若干善之后榮登科第、有了兒子、變化了命中注定的做官的地點,甚至延長了壽命,等等。在“積善之方”、“謙德之效”中,則是通過大量的事例,告訴人們行善或謙遜之人如何逢凶化吉,獲得個人和家庭的平安,或者在事業上飛黃騰達。這些自己的人生經驗和典型的“成功”案例,對於社會上普通的民眾來說,無疑是極具誘惑力的。在今天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設中,一個非常明顯的問題是空頭的說教太多,無論是形式上,還是道德要求的內容上,都脫離普通人的生活實踐。社會道德風氣的好轉,最終是靠全體社會成員在道德上能夠自我約束、積極向上為前提的,隻有把道德建設和道德教育的內容扎根於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之中,少喊空頭口號,少走過場,將高遠的道德圖景落實到現實世界之中,讓大家真實地意識到道德實踐與自己的生活幸福之間的內在聯系,才可能使道德成為一種自我約束的力量,起到端正人心、穩定社會的作用。

啟示之二是,道德實踐能力應當建立在某種敬畏之心基礎之上。從規范倫理的角度說,任何時候下道德規范被自覺遵守總是需要以一定的內在敬畏或者畏懼為基礎的。一般來說,作為道德規則的內在自律基礎的“畏”有幾種不同的途徑:一是對法律制裁等同權力或公共意志相聯系的外在強制力的畏懼,二是對神明等被認為對人類的行為乃至內心起著監督和懲罰作用的超自然力量的畏懼,三是對內心中被因其自身的高尚性而深深信服的觀念或規則的敬畏(如康德所說的“內心的道德律”。),四是對行為高尚者的威嚴庄重和人格魅力所產生的心悅誠服的敬畏。當然,對於道德教化來說,最理想的狀態是使人們的敬畏建立在后兩種來源之上,然而,如果這兩種狀態無法實現,不得不退而求其次的話,建立在虔誠信仰之上的對神明的敬畏,也可以成為保障道德約束的有效性的手段。《了凡四訓》雜糅儒釋道思想,其中有大量的與因果報應有關的事例,對於強化讀者的敬畏感,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了凡四訓》中的神人很親切,鬼怕善人,上帝是至善的化身,並且與天地並行不悖,這種鬼神形象是袁了凡成長的催化劑,融合了中國的民間信仰的精華,是這部自傳性作品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凸顯了人的心靈的豐富性。” 同時,《了凡四訓》中雖然持一種有神論的立場,但它並沒有落入命定論的陷阱。在“立命之學”中,袁黃想要表達的核心觀念,就是破除宿命論的障壁,教人秉持“命由我作,福自己求”人生觀,亦即在命運面前強調自我的能動性和主動性的主導和支配意義。“對個人而言,善惡因果報應論強調個人的命運取決於自己的思想和言行,即‘命由我立’,而不是上帝的主宰或是天命的安排。這就確立了人的主體性地位,有利於發揮個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人們通過自己的努力積累善德、改變命運。” 這樣,在突出了對命運、神明的敬畏的同時,又不至於使人一味地屈從、盲從,從而始終保持著一種提升道德境界、踐履道德要求的內在動力。在人們對當下的道德狀況的評價中,信仰缺失、價值觀扭曲被看做是造成中國面臨的道德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盡管我們今天不可能再在人們的精神世界中建立一個神靈體系,但完全可以通過其他合理的途徑,重建人們的信仰,讓道德實踐有一個深刻的內在支撐,從而避免人們為了物質利益和感官的追求而肆無忌憚,為所欲為,改變道德約束的無力狀態。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張瑩、秦華)
相關專題
· 專題報道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