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清文
從內容上講,中國古代的道德教化還深刻地體現著家國一體的意識,這種意識同時也是將道德教化的政治性和社會性統一起來的現實路徑。封建國家“移孝作忠”,將原本用於調節家庭中的倫理關系的孝作為治理國家的根本,就是這種意識的反映。這是因為,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家庭既是人們生活的場所,同時還是最基本的生產單位、教育單位,家族甚至還被視為是擔負著一定的基層社會治理職責的政治組織。儒家的“外王”理想一直是沿著“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路線展開的,可以說正是產生於這種家國同構的社會結構之中。《了凡四訓》的作者袁黃本身就是一名熟讀儒家經典的士子,對於儒家“欲治其國,先齊其家”的觀念有著深刻的體悟,因此盡管在這部著作中談論較多的是如何立身處世,以及實現家族的穩定和壯大,在內容上也是儒釋道雜糅,但他仍然念念不忘個人修養與國家穩定之間的關系。比如,在“立命之學”中,他告誡自己的子孫要“上思報國之恩,下思造家之福”﹔在“積善之方”中談到善的大小時,他又說:“志在天下國家,則善雖小而大﹔苟在一身,雖多亦少。”由此可見,《了凡四訓》盡管直接著眼的是個人的福報和家庭的穩定,有著世俗性和民間性的深刻特征,但並沒有背離中國傳統社會中的士人心懷天下國家的崇高追求。
然而,與四書五經之類的儒家經典偏重於抽象的義理不同,《了凡四訓》之類的民間勸善書則更多的是扎根於老百姓的人倫日用之中。“經典文本所體現的思想往往具有更強的理論性、說理性、應然性。這種民間思想的文本則更多地體現出與生活實踐的聯系和實然性、可操作性和綜合性。這種思想雖然是由袁黃個人予以表達的,但這個文本則是明代民眾集體無意識式的民間思想的體現。” 這種通俗化、生活化的對社會倫理觀念的闡述方式,既是以往只是作為精英文化的儒家思想下行的體現,同時也是更多普通民眾接受封建國家所期望的道德秩序的重要途徑。其中的道德觀念盡管看似直接來自於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但實際上,也是打開了一條國家的主流意識形態向千千萬萬個家庭和社會成員個體自上而下滲透的通道,從而在道德教化中使家和國有了更加緊密的聯系。
二、《了凡四訓》所體現的封建士人對道德教化職責的自覺擔當
儒家向來有著重視道德教化的傳統,並以身體力行教化天下為自己的天職。然而,在科舉制度產生之前,真正有機會熟讀儒家經典的人在社會中只是寥寥少數,他們中的大多數又都是直接進入統治集團,無論是成為直接擔負治理社會、引導民眾職責的官吏,還是太學等官學中的教職,都是把自己所掌握的儒家的義理同政治權力結合起來,自上而下地推行道德教化。隨著科舉取士制度的逐漸普及和深入人心,為了實現“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夢想,儒家經典教育在中下層地主階級中也逐漸得到普及。然而,能夠如願地擠上獨木橋並且順利通向通天大道的畢竟是極少數,大量的讀書人隻能在皓首窮經的等待中耗其一生,但這畢竟極大地擴大了儒家思想直接信奉者的規模。無論是最終能否通過科舉之路改變自身的命運,這些人的出現畢竟使儒家倫理觀念滲透入下層民眾人心有了一個可靠而廣泛的中介。
這樣,一個龐大的既熟讀儒家經典,服膺儒家理論,又在民間社會中有著很高聲望的地方士紳階層形成了。這個階層一般由兩種人組成,一是曾經擔任過官吏的讀書人,去職之后回到家鄉﹔二是一生未能仕進或無意仕進的讀書人。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有著儒家知識分子一向的憂國憂民的情懷,並且有著自覺覺人的意願。袁黃就是他們中的一個分子。袁黃出生於書香門第,因家境窘迫,年少時曾遵母命“棄舉業從醫”,但偶遇孔先生並聽從了他的勸告之后便重新進學,成為一個“仕路中人”,終於於53歲時考中進士,兩年后任寶坻知縣,在外為官數載,晚年告老還鄉,成為德高望重的地方士紳中的一員。《了凡四訓》中的大部分內容,便是這時形成的。
在中國古代鄉村的教化中,士紳始終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從歷史上看,地方士紳之所以會形成以文化價值而不是以功利目的為本的教化思想,其源頭至少可以上溯到兩漢時期‘王者之儒’與‘教化之儒’的分野,后者所要追求的乃是理解並弘揚孔孟之道,而不是以儒學作為博得‘王者’歡心的工具,更不是為了博得王者歡心而任意竄改孔孟之道。” 他們一般都受過良好的教育,服膺於儒家的正統思想,以傳播聖人之教為己任。他們無論是做官卸任之后回歸鄉裡,還是從未踏入仕途,但對教化的執著卻是一致的。他們孜孜於傳播孔孟思想,目的就是使“聖人不傳之學”得以延續下去,並能夠使其在社會生活中發揮應有作用。地方士紳的教化活動,許多都是在宗族內部展開的,教育宗族子弟,關心族人生活,維護宗族秩序。但是,也有許多士紳將教化活動推廣到宗族之外,以教化社會為己任。他們進行道德教化的形式,除了興辦學校、講學、舉辦慈善事業,另外一條重要的途徑,就是通過著書立說,以通俗易懂的作品,宣揚他們的道德觀念。組成《了凡四訓》的四篇中,無論是當初就獨立成篇的《立命篇》(“立命之學”)、《謙虛利中》(“謙德之效”),還是最早是作為《祈嗣真詮》中的兩篇的“改過第一”(“改過之法”)和“積善第二”(“積善之方”),都有著深刻的現實化和通俗化的特征,或者通過現身說法,或者通過通俗的事例,將立身處世的道德觀傳遞給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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