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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產權界定的重要性

第二節  土地確權:新一輪農村改革的啟動

厲以寧

2014年04月02日09:25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五、土地確權和農民收入增長

農民收入的增長是土地確權后最顯著的成果。在浙江杭州、嘉興、湖州三市都聽到農民的反映:現在收入比過去多得多了。嘉興市的匯報材料中有一組初步測算的數據:土地確權以前,嘉興市的城鄉人均收入之比為31︰1,土地確權以后,嘉興市的城鄉人均收入之比為19︰1。城鄉人均收入差距之所以有如此明顯的縮小,不是城市人均收入減少了,而是農村人均收入大幅度增加了。

我們在嘉興市所屬的平湖市調查,初步分析后認為,農村人均收入增長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土地確權以后,農民的財產權明確了,農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權益得到了保障,他們生產經營的信心大增,他們的積極性被充分調動起來,動力充沛,潛力得以發揮。這可以被看成是農民發家致富的源泉。

第二,農民有了財產權,相應地就有了財產性收入。農民的財產分為兩類:一是土地,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二是房屋,主要指在宅基地之上自建的房屋。承包地作為農民財產,給農民帶來的財產性收入有:承包地的轉包費、出租的租金、土地入股的分紅、土地轉讓后的價款等。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作為農民財產,給農民帶來的財產性收入有:房屋出租的租金、房屋轉讓后的價款等。如果農民外出務工,或經營商業,開店,開手工作坊,除了有工資或利潤所得之外,家中的土地轉包、出租或入股后,還可以獲得轉包費、租金、入股分得的紅利﹔家中的房屋出租,可以獲得房租。在浙江省嘉興市郊的農村,我們看到農民的宅基地上,舊房屋已被拆掉,蓋起了一排排四層的新居,有些是農民自住的﹔有些,農民自住一半,另一半出租給外地來的經商人員﹔還有一些,農民全部出租給城市居民或外地來的經商和務工人員使用。農民得到較多的房租收入。

第三,農民在土地確權后,通過土地流轉,從其他外出務工或經商的同村農民那裡轉包或租賃了土地,或用於擴大種植規模、養殖規模,或用於發展蔬菜、水果、花卉業,他們的收入增加了。

第四,另一部分農民在把承包的土地轉包、出租給別人,或把土地入股於農民專業合作社之后,有的在城市中打工或開店開作坊,建立小微企業,生意興旺,收入較豐,於是把家屬遷入城鎮。農村中的房屋,或者仍留著,供回鄉時暫住,或者租出去,獲取租金。

第五,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很大發展。這主要由於農民的財產權明確了,農民辦好專業合作社的勁頭充足,專業合作社的經濟實力加強了,經營、管理都有改進。專業合作社在規范化的道路上壯大起來。這也增加了合作社社員們的收入。

由此可見,土地確權在提高農民收入和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是顯著的、不容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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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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