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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問題與治理體系

——國家治理體系與能力現代化的問題基礎

楊冠瓊 劉雯雯

2014年03月04日13:54   

(三)宏觀涌現性

公共問題是與特定時空范圍內每個人(的利益或效用)相關的問題。這種相關性來源於或生成於外生性和內生性兩種情形。外生性是指問題作為一個整體從外部強加於特定時空范圍內的人們從而對每個個體產生的特定影響,如各種自然災變、戰爭等等的發生;內生性是指問題作為異質性個體間的相互作用而對每個個體所產生的特定影響。顯然,這種劃分與人們界定內外的不同的時空范圍有關:在一定時空下為外生的,在另一時空下可能是內生的。外生性公共問題是最為古老的公共問題,因而從起源上說,與我們的論題不相干,但從解決方法、方式的選擇上說,則又是內生的,因而又在我們的論題范圍之內。因此,若將我們下面的觀點運用於外生性問題時,是指其解決問題的過程、方式與方法的決定問題,而運用於內生性問題時,則既可指問題的生成機制、過程,也可指公共問題的界定、解決過程、方式與方法等的決定問題。

內生性公共問題,並不是作為背景性宏觀變量先於個體而出現的,而是異質性個體間通過非線性互動而涌現出的一種社會宏觀現象,一種相互依存和相互影響的整體狀態。然而,公共問題的整體性狀態一旦生成,涌現性便發生一次跳躍或脫胎換骨式的變換,獲得了新的意義,仿佛成為先於個體而出現的作為背景性宏觀變量施影響於每一個體。

首先,伴隨具有自我強化功能的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導致個體間或不同領域間涌現出相互依賴的網絡關系。社會運轉的基本過程,是社會分工隨著時間的流逝而不斷細化與再整合或重新劃分的過程。社會分工具有不斷自我強化的性質,分工的細化導致分工以指數方式進一步細化。隨著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化,特定分工領域所擁有的資源日益單一化和專業化。然而,不論哪一個分工領域,也不論哪一個分工領域內的構成部分擁有多少這類專業化的資源,該分工領域或其構成部分對其他分工領域資源的依賴,將隨著分工的細化而不斷增加。因此,分工細化意味著資源種類的增加,擁有不同種類資源的主體將以某種方式分布於這些不同的分工領域,或者說,分工的過程就是不同的主體專業化於特定資源領域的過程。資源之間的相互依賴實際上是不同主體之間的相互依賴。由於不同分工領域資源的相互交換是實現各自領域福利最大化的基礎,因此隨著分工細化而發生的不同種類資源之間的交換日益廣泛、普遍和多樣化。各自擁有不同資源的主體為使其福利最大化,必然與擁有其他資源的主體進行交換從而形成交易關系。每一個主體因需求眾多其他個體的資源而使每一個主體都與眾多其他個體形成了相互依賴的網絡關系,即伴隨具有自我強化功能的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導致個體間或不同領域間涌現出相互依賴的網絡關系。[15]社會分工越細化,每一分工領域的主體,其擁有的資源越單一化和專業化,其與其他分工領域的主體交換的內在要求越強烈,其所需要與之進行交換的領域或種類越多,這種相互依賴的網絡關系也就越顯著和越緊密,社會問題的涌現性特征越強,甚至出現所謂的“意義的自創生”(autopoiesis)。[16]

其次,隨著社會分工細密化程度的提高,個體活動間的相互感染性或相互關聯性日益提高。伴隨具有自我強化功能的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不僅不同社會分工及其網絡之間的相互依賴性日益增強,社會不同網絡間互動日益緊密,個體活動間的相互影響和相互感染性也日益強化與提高。社會分工的細化過程,是資源在不同個體間重新分割的過程,因而使不同個體獲得的新收入流的比例呈現出巨大差距。特別地,隨著教育的發展、社會交往范圍的擴大和信息傳播速度的提高,由於各種先賦性和后天性因素的影響,知識在個體間分布呈現出多峰態,而在不同峰態下都會結成一個知識網絡,因而決定了有價社會資源(包括有形的物理資源與無形的信念資源)在不同的網絡之中以及網絡中各個體間出現不平衡的分布。新收入流在不同分工主體間的不平衡分割導致個體在生存、住房、教育、健康、就業等各個方面的能力出現重大差別,由此不僅生成各種犯罪行為,也生成了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從而這些問題從個體層面上升為社會層面,顯現為宏觀涌現性。

最后,眾多個體行為,包括個人、企業、政府和各種非營利組織的各種行為等,都不同程度地具有正的與負的外部性。這些外部性隨著分工的日益細密化與不同行為主體間互動的緊密化,導致公共問題的因素與機制形成復雜網絡。[17]這些負的外部性對於不同分工領域及不同行為主體的影響,將隨著相互依賴的網絡間互動的日益緊密,特別是這些負的外部性通過非線性方式的擴散與傳遞而日益具有感染性、遍歷性和劇烈的漲落性,因而以不確定的方式涌現為社會性問題,如環境污染、產品質量、腐敗行為、非常規事件的風險沖擊等。[18]

(四)主觀建構性

如前所述,人的知覺是構成公共問題的諸多不同維度的核心與靈魂,人們對公共問題的感知、認識、理解以及化解過程、方法等隨著知覺的變化而變化,即公共問題具有主觀建構性的特征。

主觀建構性不是任意脫離社會實際的幻想或任意構畫出的完美而誘人的烏托邦,而是社會發展水平或時代條件的產物。人類最重要的特性就是通過不斷地調整與周圍世界(包括自然環境、社會結構、制度安排等)的關系來保存、發展和創新有利於適應環境的特性,“特別是心智與自我的特性”[19],通過不斷地建構自我和評估、重建社會結構來尋求適合其生存的小生境。保存、發展和創新心智與自我的這一過程與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化密切相關。隨著社會分工細密化程度的日益提高,日益緊密的個體間的網絡互動涌現出新的價值體系。

事實上,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相對獨立的網絡之間的互動關系,不僅重新結構化社會,而且同時重新結構化社會價值觀念、行為規范、倫理道德、合乎義理性標准等。隨著社會分工細密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個體之間、個體與網絡之間以及不同網絡之間互動的頻率與強度也隨之日益提高和增大,主體間的多重參照性由此而涌現出來。通過多重參照,不同主體間的巨大落差持續地沖擊、喚醒著不同行為主體,特別是弱勢行為主體的主體性意識,將不同主體帶入重新審視、評估社會過程或社會行動合理性的反思狀態之中:人們開始從內部關系與外部關系兩個方面重新審視現實狀態的社會事實,進行現實判斷;人們開始重新審視這些社會事實對於審視者的意義,或者說,重新審視這些社會事實與規范性價值之間的關系,進行價值判斷;基於現實判斷和價值判斷,人們開始重新審視其行為的合理性,進行行動判斷,即應該如何、在什麼時候、與誰一起以及通過誰做什麼與目前的實際行動進行對比,並做出行動選擇。[20]

重新審視、評估社會過程或社會行動合理性的過程是規范性價值與行動同時演化的過程。這是因為:(1)社會過程或社會行動合理性的重新評估與審視本身就是一種判斷的行為,源自於一系列的反思或內省中的沖突;(2)現實判斷與價值判斷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兩者共同演化出新規范性價值。隻有相對於某種價值判斷,社會事實才是相關的或有意義,同樣,隻有通過一系列的社會事實才能做出價值判斷。價值判斷賦予了現實判斷以意義;現實判斷為價值判斷提供經驗証據。價值判斷與現實判斷相互影響、相互修正、互為因果,進而生成新的規范性價值;(3)新的規范性價值修正個體的行動,而個體的行動在網絡互動中又在不斷地修正個體的規范性價值。異質性個體基於現實判斷和價值判斷而形成的新的規范性價值,往往是一種缺乏聯系和較為偏激的主觀性構造。基於這種規范性價值的社會行動,在社會交往中與其他個體的社會行動相互碰撞與相互適應,進而修正個體的社會行動,也就修正了作為行動基礎的規范性價值。不同的相互作用導致了相互適應的規范性價值,即社會的規范性價值。這種涌現出的性質源於個體但又超越了每個個體的規范性價值。

主體間的多重參照性,或重新審視、評估社會過程或社會行動合理性的過程,持續地沖擊、修正著傳統的程序合理性和實質合理性,結果是參與合理性與溝通合理性的涌現。不同行為主體間資源的相互依賴與程序理性、實質理性和相互主觀性共同演化,涌現出個人之間、個人與網絡之間以及網絡之間的“溝通理性”。Dryzek將溝通理性定義為一種擺脫了控制、個體的策略性行為和(自我)欺騙性的社會互動形式。[21]在這一社會互動形式中,所有參與者都平等地和能夠充分地提出和挑戰各種不同的觀點和主張(即溝通競爭性);參與溝通競爭的行為者不受任何外在施加的限制的約束。在這些條件下,溝通過程中存在的唯一權威是觀點或論証的權威性,這種權威性可通過經驗描述的真實性、解釋的可信性、理解的深刻性和規范性論點的有效性來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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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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