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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古代中華思想中的核心價值觀

季明

2014年02月13日11:11   

三、禮:德法體用

“禮”,是中華民族傳統價值觀的又一個核心規范要求。“禮儀之邦”是對中華民族的美稱。“禮”,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被稱為“國之干”。

“禮”,原本是指祭祀之儀式。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禮”是一個包容性極強的概念,它起碼包含三層含義:一是禮俗,這是日常生活中所應遵循的風土人情、風俗習慣﹔二是禮教,指外在形式的禮,被賦予價值內涵和道德內涵,是一整套道德規范體系﹔三是禮制,是一系列的政治法律制度,官制、軍制、法制、田制等等,都被納入其中。“禮”的核心價值觀念實際上體現的是對社會秩序的意義和價值地位的認識和強調。

倫理道德層面的“禮”主要是指人們的行為規范和行為模式,是一種使道德仁義、人倫秩序化為現實的手段、措施和程序。宋明時期,“禮”成為一種絕對的、不能有任何違逆的倫理規范。這樣,宗法倫理道德,孝、忠、悌、仁、慈、信等,都被作為本體化為“理”了。

“禮”作為價值理念和道德精神,其實施的途徑主要有二:一是作為一種“制”﹔二是化為具體的“德”的內容。李覯在《禮論第五》中說:“禮與仁、義、智、信豈並列之物,仁、義、智、信者,實用也。禮者,虛稱也,法制之總名也。”“禮”乃“德”之“制”的形式,是價值理念和道德精神實施的途徑。“德體法用”,體現了“禮”的基本內涵。用現代的話說,“禮”既包括價值理念、道德精神,也包括法律制度,“德”為體,“法”為用。

第一,禮讓。“禮”從廣義上講,既包括貴德、守法,還包括禮貌、禮節。所謂“明禮”,既指懂道德講道德,知法守法,也指懂禮貌,講禮節。禮讓作為一種傳統道德規范,主要是指狹義上的禮儀之“禮”,旨在“德以敘位,禮以定倫”,要求人們在各種不同的人際交往關系中,要有恭敬、謙讓的精神和行為,以提高個人的道德素質,保持人際關系的和諧順暢。所謂“禮儀之邦”,就包含著這一規范中所強調的好禮、有禮、禮貌、禮節等含義。

第二,貴德。中華民族傳統核心價值觀中,把道德規定為人的本質,堅持“禮樂為本,衣食為末”。例如,儒家的“立於禮”,即“歸於仁”,就是以道德作為自己行為的出發點和歸屬。在儒家看來,人的社會生活,在本質上就是道德的生活,隻有“禮樂”才能給人以足與不足的心理答案,“禮樂”是衡量充足與富足的尺度,隻有“禮樂”而不是物質生活才能帶來真正意義上的心靈滿足,體驗到真實、持久的幸福,實現人的價值。儒家歷來頌揚的“孔顏樂處”,就是立於禮,以道德為立人之本,主張在道德中去感受人生的充實、高尚和幸福。從待人處事方面講,“立於禮”,就是使自己的一切言行都符合“禮”的要求,做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自覺、努力地承擔、履行自己應盡的社會職責和道德義務,如為君要仁、為臣須忠、為父須慈、為子須孝、為夫當正、為妻當賢、為兄當友、為弟當恭、為友要誠、為官應廉等。

因此在中國古代社會,“禮”不僅規定了社會結構和社會秩序中各個角色的社會身份和社會地位,還詳細地規定了各自不同的行為規范,提出了各種具體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要求。因此,每個人在成為社會成員之前,必須學習、接受社會對他所提出的道德要求。“禮”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必要條件,是辨人禽的分異點,是人的基本行為規范,是修德行的主要依據和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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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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