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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讓“夾心層”有房住 多地試點共有產權房

記者 孫小靜 劉成友

2014年02月10日08:0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讓“夾心層”有房住(政策聚焦)

制圖:宋 嵩

【核心閱讀】

去年底,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人表示:“鼓勵地方從本地實際出發,積極創新住房供應模式,探索發展共有產權住房。”2月7日,本版報道了江蘇淮安共有產權房政策的實施情況。上海市和山東平原縣也推行共有產權的保障房多年。三地的具體措施有什麼異同?

放寬標准,主要針對“夾心層”

在上海市住房保障體系中,對城鎮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主要實施廉租住房制度﹔對城鎮戶籍中等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主要實施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對存在階段性住房困難的本市青年職工和引進人才、來滬務工人員及其他常住人口,主要實施公共租賃住房制度。

2010年,上海市共有產權房開始申請供應,申請人需要具有城鎮常住戶口3年以上,且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無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在准入條件上,上海實行“雙困”標准,住房困難標准為人均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其中同一戶口所在地住房中兩代以上復合家庭可享受一定面積放寬,有效解決大齡青年、新結婚戶與長輩分室居住的問題﹔經濟困難標准自2010年起連續4次放寬,目前3人及以上家庭已放寬到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00元、人均財產15萬元以下,兩人及以下家庭可在此基礎上上浮20%,基本覆蓋了中等收入但仍無市場購房能力的“夾心層”群體。

從2010年到2013年批次結束,上海共有產權房預計累計受益家庭達到6.5萬戶左右,基本做到當年申請、當年選房。據抽樣調查,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家庭大部分房源仍保留,購買一套房可緩解兩個家庭(兩代)的住房困難,因此實際受益家庭近10萬戶左右。

山東省平原縣剛開始實行“產權共有”時,分配面很窄,2010年規定必須是城鎮低保戶、無房(如有房,人均不超15平方米、總住房面積不超50平方米)的家庭﹔后來經過多次調整,2012年的8月20日,平原縣將執行標准放寬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家庭住房總面積不超75平方米”。

在准入上,平原縣實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審核制度,由居委會、街道辦事處、聯合調查組三級入戶進行審核,街道辦事處、聯合調查組2次進行公示,每次公示不少於15天。在分配上,平原縣為每戶家庭設立統一的基礎分,對有退伍軍人、傷殘軍人、70歲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患者等特殊情況的住房困難家庭實行加分,按分值高低分配樓層,分值越高所分配的樓層位置越好,同分值的再通過現場搖號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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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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