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放寬証券期貨業外資准入
我國應先在上海自貿區試點,待時機成熟后,再考慮逐步向全國推廣
21日召開的2014年全國証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指出,按照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推動相關法律法規修改,並在此基礎上逐步放寬証券期貨業外資准入限制,取消外資金融機構持股比例限制,允許外資証券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獨資子公司或分公司,取消合資公司業務牌照限制。支持境內証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跨境並購和開展跨境業務做強做大。
對此,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長徐洪才昨日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放寬証券期貨業外資准入是一個漸進式的過程,不宜“一刀切”。由於我國金融機構國際競爭力比較弱,同時,考慮到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以及安全性是重中之重,可先行考慮試點,待時機成熟后再逐步放開。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系主任李長安也對記者表示,負面清單的提法此前在上海自貿區的建設中是第一次被提出,此番再次提出對我國的証券期貨業來說是新的內容。未來負面清單的具體內容包括受保護領域的范圍以及規范在內,都需要監管層和業內人士的充分討論,最終確定以后也必定對我國証券期貨業產生比較大的影響。
李長安指出,我國處於新一輪對外開放的進程中,放開証券期貨業的外資准入本身就有利於激活國家經濟活力,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有利於我國發展多元化市場,在增強企業競爭力的同時進一步規范企業業務。
“外資持股比例的進一步放寬,對我國証券業來說有利的同時也存在挑戰。”李長安指出,好的一面是,解決了很多証券公司資金來源問題,國內証券期貨公司在出讓股權的同時,也引進了更多的外部資本。挑戰的一面是,由於外資都是逐利的,如果外資的持股比例進一步放寬,就面臨著外資控股的問題,一旦控股,可能對我國國內的金融機構形成挑戰。這也是不可避免的問題。但是,相信監管層在具體落實的時候一定會保持謹慎的態度,在持股比例和是否控股上最終做出合理的安排。(本報記者 傅蘇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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